“已渐能觉察而反省自身 之过错及不当言行”

楼主: KumaKumaKu (熊)   2024-09-30 13:40:41
考量“干哥干妹”家庭状况、智识程度、犯罪动机目的与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状,不仅
符合《刑法》第18条第2项“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的减刑事由,且2
人被收容、羁押于少年观护所期间,分别经多次咨商、晤谈后,“已渐能觉察而反省自身
之过错及不当言行”。
我看再上诉上去
真的要猪脚面线了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4-09-30 13:43:00
会反省=可以减刑 不会反省=精障=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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