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恕删
怎么文章间有种同情法盲的味道
以白圾党的案例来说
既然当了市长
那具备法律常识避免触法是那些人的义务
不然就不要当市长阿
还要人教说做什么会触法
都几岁了真的是巨婴
所以法官的判断是符合常理的
作者:
Ceelo (hakkaman)
2024-09-24 16:37:00为什么会盖市长章 我真的不知道啊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4-09-24 16:39:00你跟胜王比起来,我想大部分人比较信胜王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4-09-24 16:44:00确实,无法以理服人就说是大公文化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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