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方可以主张:
中华民国宪法从来就没有规定可以剥夺人民的生命权
最多只有写到限制
况且从历届大法官解释当中
都曾经宣告内在思想自由是受到绝对保障
就算是非常时刻也不容任何的侵犯
执行死刑连思想自由都没了
所以死刑违反中华民国宪法
维持死刑方可以主张:
生命权并非无法剥夺
正当防卫就是一个例子
防卫者在受到不法侵害当下
本身就可以用杀人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是人类基于原始的本能所优先于宪法的自然权利
并经由国家刑法承认的手段
从而 军事作战也是相同的情况
国家在面临敌国不法侵犯的当下
也能拿起武器杀掉敌人
废除死刑方可以另外主张:
正当防卫的状态下
是人民基于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当下的防卫
或是国家受到不法侵害 即将灭国的当下采取的防卫
然而国家在执行死刑的时候
受刑人对于国家并没有立刻的危难
国家是对手无寸铁的人民进行枪决
这根本就不能套用正当防卫的方式举例
就算承认正当防卫是国家禁止剥夺生命权的例外
那也不应该拿死刑套用在行使防卫权的例子
支持死刑方可以再主张:
既然禁止剥夺生命权都能够有例外
为何执行死刑就不能构成禁止剥夺生命权的例外
ILoveMegumin的结论:
唉 好想跟穗波妈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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