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蜡烛)》之铭言:
: 我看Z丹文章说阿北认罪?
: 真的假的?
: 那不就玩完了
: 葱也不用当主席了
: 直接解散吧
二、本件就目前声请书所述内容及侦查检察官掌握之案情,虽形式上已符合《贪污治罪条
例》第6条图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为,究仅系被告单纯图利京华城共犯沈庆京、抑或与
共犯沈庆京期约甚至收受违背职务贿赂,仍有待侦查检察官依调查所获之具体证据查明。
而侦查系一浮动状态,随证据及资料获得逐渐形成具体之犯罪轮廓,甚至转成贿赂罪重刑
,则被告为避免受到重刑,纵暂时坦承部分事实,仍有可能于将来避重就轻、翻异前词,
甚且勾串共犯或证人;况被告所述,仍与已为本院羁押之共犯沈庆京、应晓薇、彭振声等
所述不一。为保障被告将来反对诘问权及证人证言之贞洁,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贪
污治罪条例》第6条图利罪部分,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确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因犯
重罪而有灭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我刚刚那篇明明也是说部分承认
没人说认罪ㄚ
你几号你几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