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柯文哲无保请回 两要件跳脱实务见解

楼主: lovez04wj06 (车前草)   2024-09-03 17:26:59
※ 引述《Victoryking》之铭言
: ※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蜡烛)》之铭言
: : 朱家毅认证京华城案确实有违法之虞,却罕见以“犯罪嫌疑不重大”,谕知柯文哲无保

: : 回,恐非现行司法实务常态。
: : 事实上,几乎所有涉贪的公务员都会主张不知自己的行为触法,透过选举取得权力、不

: : 专业的民选首长或民意代表更是如此,常抗辩就算触法、但未达“明知违法”要件,意

: : 为自己解套,但绝大多数都不被法官采信,最后仍遭判刑。
: : 原因在于实务推定公务员对本身职位应负何种权利与义务,须有清楚的认知,若感到模

: : ,应寻求上级或政风机关的意见,而非迳行处置或决行,自陷触法风险之中。因此主张

: : 有“明知违法”而脱免罪刑的被告,实务上成功的案例不多。
: : 看起来判决有问题欸
: : 法律人也都觉得怪怪的...
: 然后这篇的报导口口声声说什么 实务见解阿怎样怎样的
: 还要说什么 绝大多数都不被法官采信 跟过去不一样
: 干但重点是 要不要羁押是要看证据的啊
: 如果证据就不足以支撑犯罪嫌疑重大
: 那就是要放人阿
: 扯一堆什么过去实务见解就很莫名其妙
: 过去实务见解成立的前提是 证据资料足够证明
: 那如果证据资料不足 那就是放人阿
: 我举例 实务见解对凶器的定义是 你只要带在身上没有使用就算凶器
: 也就是说 你今天去偷别人东西 口袋放一根螺丝起子
: 就算你没有要用 然后你可能辩称不知道口袋有 一样会构成携带凶器窃盗罪
: 这个是实务见解啊 然后一直都是这样判的
: 但如果现在问题是 没办法确定当下窃盗的时候到底是不是他犯的
: 就是没办法证明A有没有犯窃盗罪 因为A可能提出不在场证明之类的
: 那你现在一直提什么 实务见解就是携带凶器窃盗等
: 但要用这个实务见解的前提是证据充分阿
: 如果证据不足 那就没有使用这个实务见解的前提
: 所以检察官证据充足是所有事情的前提
: 证据不足就不用扯什么过去怎样怎样怎样
: 因为证据充足是一切的前提
: 这就是为什么会出乎大家意料啊
: 连我认识唸法律的都没想过会无保请回
: 因为大家都没想到检察官会这么点点点
: 阿连证据都搜不明白就被法官打枪
: 干这个是重大政治案件欸
: 检察官办这种大案能够那么不严谨吗
: 连犯罪嫌疑重大都没办法证明
: 真服了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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