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无保请回 两要件跳脱实务见解

楼主: an94mod0 (an94mod0)   2024-09-03 14:15:59
承审的台北地院法官朱家毅9月2日罕见以柯“犯罪嫌疑不重大”、“没有明知违法”2要
件,谕知无保请回,让北检跳脚,许多基层检察官也纷纷质疑裁定理由跳脱实务见解。
《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羁押除要符合本刑5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还要有勾
串、灭证、逃亡之虞等要件。柯文哲涉犯本刑10年以上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及5年以上的图
利罪,已符合重罪羁押要件
朱家毅认证京华城案确实有违法之虞,却罕见以“犯罪嫌疑不重大”,谕知柯文哲无保请
回,恐非现行司法实务常态。
事实上,几乎所有涉贪的公务员都会主张不知自己的行为触法,透过选举取得权力、不具
专业的民选首长或民意代表更是如此,常抗辩就算触法、但未达“明知违法”要件,意图
为自己解套,但绝大多数都不被法官采信,最后仍遭判刑。
原因在于实务推定公务员对本身职位应负何种权利与义务,须有清楚的认知,若感到模糊
,应寻求上级或政风机关的意见,而非迳行处置或决行,自陷触法风险之中。因此主张没
有“明知违法”而脱免罪刑的被告,实务上成功的案例不多。
朱家毅采信柯文哲辩词,指柯并非都委会的与会人员,无从直接知悉开会情形,自身亦无
相关专业,才会信赖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的都委会决议,以及具相关专业的彭振声意见,
因此不能就此认定柯文哲主观上“明知”都委会形成违法决议或20%的违法容积奖励,仍
下达指示。
朱对于“明知违法”的定义,不只与实务见解有所差距,在声押期间就实质认定柯有没有
“明知违法”的犯意,也稍嫌过度超越羁押庭的框架,纵然法官依法享有独立审判的空间
,但司法也该兼具安定与稳定性,而非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才能让人民得以预
测。
看起来判决有问题欸
法律人也都觉得怪怪的...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4-09-03 14:16:00
憨憨治国 所有的公务员都会:我不知道ㄚ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丝)   2024-09-03 14:17:00
大水库也怪怪的ㄚ
作者: ILoveErr (英梨梨我老婆)   2024-09-03 14:17:00
法院民众党开的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24-09-03 14:18:00
但所谓法律人的实务见解其实跟一般人的看法也是有差距啊?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4-09-03 14:20:00
这作者是记者,连法律人都不是还是皱皱姐开的媒体
作者: nh507121 (特)   2024-09-03 14:35:00
我刚看了一下我大学的刑法教授 他说法官判得没问题ㄚ他叫检察官要再多找一些证据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4-09-03 14:49:00
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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