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9-01 13:49:54上面讨论稍为浓缩:
喊告 ───┬─── 出于善意 ───── 不违反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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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恶意 ───── 违反板规
至于要怎样认定“善意”、“恶意”(及其差别)
大概举例如下:
善意:无缘无故受到出言不逊之待遇
恶意:基于钓鱼的意图,想办法使对方上钩,并且借此获得利益
这样解释应该没错吧?
只要不是每篇“公开喊要提告”的文章一律都判违规,就不该被视作违背《宪法》的“诉
讼权”之定义...
注一:释字第五九一号
民事纷争事件之类型,因社会经济活动之变迁趋于多样化,为期定分止争,国家除
设立诉讼制度外,尚有仲裁及其他非诉讼之机制。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及宪法对人民
基本权利之保障,人民既为私法上之权利主体,于程序上亦应居于主体地位,俾其
享有程序处分权及程序选择权,于无碍公益之一定范围内,得以合意选择循诉讼或
其他法定之非诉讼程序处理争议。仲裁系人民依法律之规定,本于契约自由原则,
以当事人合意选择依诉讼外之途径处理争议之制度,兼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双重效
力,具私法纷争自主解决之特性,为宪法之所许。
注二:至于受处分之 MrTaxes 是打算走民事或刑事程序,恕不在此另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