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防部少将贪7990元洗衣机以假乱真掩饰罪行 二审改判6年8月
周刊王CTWANT] 前陆军金防部参谋长林帝志少将,因一台价值7990元的公发洗衣机,从军旅光环跌入法律深渊,林帝志在107年间将军中发放的洗衣机偷偷寄回台南的住处,企图占为己有,事件爆发后,不仅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甚至利用手下驾驶兵购买同款洗衣机鱼目混珠,试图蒙混过关;最终,林帝志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被金门地方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考虑到情节,将刑期改判为6年8月,但仍褫夺公权3年。
根据法院判决书的叙述,林帝志于任职金门防卫指挥部参谋长期间,某日获知后勤处将为金防部官兵购置洗衣机,林帝志便主动提议为副参谋长配发一台,后勤处事后共购得10台洗衣机,每台价格为7990元,林帝志遂指示手下将其中1台搬到副参谋长办公室,然而,副参谋长表达暂不需要更换洗衣机的意愿,于是这台新洗衣机便暂时被放置在林帝志的办公室库房中。
林帝志似乎早已对这台洗衣机有私心,107年1月4日,指示2名毫不知情的驾驶兵将这台洗衣机托运到其台南住处,事隔半年后,事件逐渐浮出水面,为掩盖这个不法行为,林帝志自掏腰包花费8000元,指派驾驶兵购买同型号的洗衣机,运回金门的营区,并警告驾驶兵要小心行事,不要被部队其他人发现这个行为。
为了进一步掩饰自己的罪行,林帝志甚至将先前寄回台湾的洗衣机再度运回金门,并要求1名不知情的友人帮忙隐瞒,让友人假借写下“洗衣机存放证明书”,谎称洗衣机是“一年前”交由友人借用,借此试图误导调查,然而,事情终究难以隐瞒,经由法务部调查局福建省调查处介入调查,最终在该友人家中查扣这台洗衣机,揭穿林帝志的欺瞒行为。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严词斥责,林帝志身为金防部少将参谋长,肩负著监督与照顾部队的责任,却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国家发放的公用物资私吞入己,这种行为明显违背其职责与国家的信任,尤其是在案发后,不仅不认罪,反而试图透过购买同款洗衣机鱼目混珠,并请求友人配合伪造证据,这些行为进一步加重了他的罪责。
一审法院依照《贪污治罪条例》重判林帝志12年有期徒刑,并褫夺公权3年,林帝志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合议庭则认为,一审的量刑过重,不符合罪刑相当与比例原则,最终改判林帝志有期徒刑6年8月,褫夺公权3年。此判决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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