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号事故 李义祥等人判赔2300万、台铁负4成过失责任
台铁408次太鲁阁号事故酿49人死亡、200余人受伤的严重死伤重大事故,时任交通部长林佳龙引咎下台,台铁向施工厂商李义祥等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花莲地方法院今(21)日宣判,李义祥等人连带负6成责任,判赔2300余万元,台铁须负4成过失责任。
全案发生2021年4月2日,厂商吊卡大货车于花莲清水隧道北口掉落于铁轨上,导致太鲁阁列车与大货车碰撞,造成49死200余人受伤。台铁以代位求偿方式,先赔偿每名罹难者1570万补(赔)偿金,再向李义祥和承包商提起民事诉讼,以总支出补(赔)偿金额为基础求偿,尊重家属请求金额及主张。
花莲地方法院今天针对判决说明,施工厂商李义祥违反停工期间而施工,且吊卡大货车故障熄火到事故发生前,都没有通报台铁或请求适当救援,迳与移工华文好操作拖吊业务导致货车滑落铁轨,是主要肇事原因。
花莲地方法院法官认为,承包商合伙事业义祥工业社、东新公司及华文好均应与李义祥连带负责,综合事故发生流程,认定李义祥等人应连带负担6成损害赔偿责任;台铁未善尽巡查义务,任由李义祥施工,须负4成过失责任。
花莲地方法院依台铁公司主张各罹难者家属所受的医药费、丧葬费、扶养费、精神抚慰金等,每名发放1570万元等,求偿1亿7000万余元,经过失相抵折算、扣除强制险给付利益等,判决李义祥等人连带赔偿金额为新台币2326万6692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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