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ilchicken: 他如果是民进党的 尚市长现在会在狱里 08/19 18:17
我看一下,我犯的罪是"朝那个讨厌鬼的头上狠狠猫了一拳",
讨厌鬼如果要告我伤害罪,那应该要去验伤,然后正式提出告诉;
伤害罪的刑责最高五年,这个事情是2016年发生,所以不可能"我现在还在狱中",
而且也不可能因为猫了某人脑袋一拳,就被判五年(这完全不合比例原则)。
如果我外甥因为这一拳有什么缺陷,那我自己会先愧疚一辈子,
但外甥还满活泼正常的,没有什么问题耶...
第二,伤害罪的告诉期是六个月,讨厌鬼没有提告就自动失效了。
所以L君讲的完全不合道理。
当然,我不否认我有朝讨厌鬼头上猫一拳,有做就有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