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4-08-18 22:58:03中华民国宪法
第 16 条
人民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
这是宪法的明文规定,如果有人要去提告,那也是他的权利。
如果有好几个人对一个人谩骂和人身攻击,难道他要只身一人抵挡围殴?
这时如果他觉得名誉遭受伤害,难道只能自己硬吞?
大家平常都在说反霸凌,那为何这种网络上的言语霸凌攻击就要被容许?
提告也不过就是一种合法的反制手段而已。
如果你的发言属于合理评论范围,那么原告在检察官甚至警察那边就会被劝退了。
但如果是到法官那边判罚,那表示人家提告也是有几分道理。
归根结柢就是尽量谨言慎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