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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ma ( )
2024-08-15 10:24:59公立女高中生开5000“内射”价!男大生冲动答应约公园激战…毁掉人生
台南王姓男大生透过交友软件,认识16岁18岁女高中生小花(化名),两人认识不到一个月
,就相约性交易,女方开价5000元可无套射精,王男冲动答应,两人凌晨约在公园凉亭完事
,之后又要求对方拍裸照。小花事后委由律师报警提告,王男喊冤称不知对方未成年,法官
综合相关证据将他打脸,依法判刑1年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男大生2023年3月在交友软件认识,16岁以上未满18岁女高中生小花(化名
),王男表明想跟对方“打砲”,女方开价3000元,若无套射精则要价5000元。
谈妥报酬后,两人约凌晨碰面,并在台南市某公园凉亭完成性交易,事后再度约爱,却因小
花睡过头失约,王男却传讯息要求“给我看看你没穿的样子”、“想现在看,我昨天都没有
见到你”,获女方同意,并自拍裸照回传。
事后小花委由律师报警提告;王男坦承双方有从事性交易,但不知对方未满18岁,还辩称,
交友软件限制年龄须满18岁才可以登记,加上对方有染发,应该超过18岁。
检警从小花社群帐号公开上传的照片可知,曾在案发同一年,分享16岁生日蜡烛的照片,以
及朋友送他的鹅玩偶照背景可见“国立XX高中”字样,并无故意遮掩其真实年龄及所在高中
,因此不采信王男辩词。
法官审酌,王男为己私欲,与未满18岁的女子从事性交易,还要求对方拍裸照,犯后还不愿
坦承犯行,虽两人达成调解,但难认有悔悟之心,因此不予缓刑。
审理后,地院将王男依制造少年性影像罪,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又犯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
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处7个月有期徒刑,应执行1年8个月有期徒刑
,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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