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之国会调查权争议小统整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4-07-25 11:37:50
国会调查权牵涉到国会改革
首先是国会有没有调查权的问题
再来是讨论藐视国会的惩罚跟能不能叫人民来
然后叫人民来人民不来能够给他什么处罚
还有立法院调查权会不会跟监察院调查权冲突
我把 廖元豪 胡博砚 李宁修 三个人的文章统整
因为主要也只有这三个人有写文章而已
前面部分主要是廖元豪 后面比较细的地方是李宁修的
胡博砚只有出现一点点 因为它大致上是介绍性的
其实还有一个柯建铭 但我觉得大概没什么参考价值就不看了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国会调查权
国会调查权就是 国会为了制定法律、审预算案所生的辅助性权力
节录双截棍廖元豪文章的内容
1.立法院职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同时需要有充分的资讯才能真正达成立法与审议的效果。
2.例如,立法院审议经济部火力发电厂预算,除了一大堆数字外,当然需要了解我国的能源
政策、现有发电状况与趋势、经济上对各行业的冲击,甚至国防上的影响
3.否则立法院只能傻傻地当橡皮图章全数通过,或是象征性地删一些无关痛痒的名目。想要
有效审议预算,必须拥有充分资讯
4.但如果只靠经济部、行政院善意提供的资料,那还不是只能顺从著通过?立法院当然要有
独立的调查能力,一方面要求政府相关机关“提供资料”并“说实话”;另一方面要能够邀
请外部专家提供意见与证据,以确定经济部的数据经得起考验。
节录李宁修的文章内容
但调阅文件之需求,却不一定仅发生在调查之过程中,立法院在行使其权限时,大多皆会有
资料蒐集之需要,一旦无法取得,立法委员仅能凭空想像、臆测,恐难作出理性、客观之问
政及决策。
懒人包:立法院审法案预算案需要充分资讯才能审,如果立法院没有调查权,就只能拿到行
政院善意提供的资料,行政院给的资料大多都会对自己有利,那立法院就会变成行政院立法
局,变成橡皮图章
那大法官之支不支持国会有调查权 答:支持
释字第585号解释
“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立法职权,本其固有之权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调查权,主动
获取行使职权所需之相关资讯,俾能充分思辩,审慎决定,以善尽民意机关之职责,发挥权
力分立与制衡之机能。立法院调查权乃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
懒人包:虽然宪法没说国会有调查权,但大法官认为国会调查权是国会固有的权力,所以国
会有调查权
国会有调查权 那 行政 司法 有没有调查权 答:有
节录廖老大文章内容
1.行政有行政调查权
行政机关,法律上赋予不同程度的强制调查权力也是相当普遍。例如,空气污染防制法第 4
5 条规定主管机关得检验、检查机动车辆是否违反排放标准。同法第 48 条规定主管机关得
直接至公私场所直接做现场检查、鉴定,并令其提供相关资料,当事人不得拒绝。妨碍检查
者,主管机关可处以罚锾并强制执行检查。可见连行政机关都必须获取资讯,方能执行职务
,立法院又何能例外?
懒人包:行政机关有调查权,比方说空污法有罚机车违反排放标准,所以都要固定去验排气
,那如果没有调查权,行政机关就等于只能坐在办公室睡觉,除非有善意的人民把他自己去
私下验排气然后还超标的文件给行政机关,不然行政机关什么都做不了,有法律在那边但你
不能调查。
2.司法机关有司法调查权
司法机关借由搜索证据、传唤证人、鉴定等方式,达成发现真实与裁决案件的“职权”,是
调查权的一种。
懒人包:检察官的侦查、法官的侦查都是蒐集证据,叫证人出庭也是蒐集证据,你需要调查
才能够蒐集证据,不然你就只能等当事人自己给资料你才能判,实际上美国的民事诉讼就类
似这样
美国的民事诉讼就是,法官在上面,双方当事人自己提供资料给法官,除非必要不然法官都
不会去调查,假设A说B干你娘,然后B在法庭上面提出资料说,A骂我全家死掉把你祖坟给挖
掉,A对此没有意见,法官就会直接按照B的说法去判了,不管B是讲真的还讲假的,反正你A
自己不争执的关我法院屁事
但刑事诉讼就不能这么搞,比方说现在发生一起杀警案,然后警方破案压力大,就随便找一
个替死鬼开启大记忆恢复术,我把你指甲拔掉拿鞭子抽你看你敢不敢不配合,然后检察官就
拿这个替死鬼A的自白就起诉了,到了法官那边,检察官拿出起诉书说A自白自己杀警察,法
官问A你有什么意见,A就说警察是我杀的,然后法院就判A杀人罪。那这样可以吗,当然是
他妈的不可以,所以法院要有自己独立的调查权限,这就是林钰雄说的澄清义务
好那 行政立法司法都有调查权 问题就变成 那国会调查权的范围在哪
释字第585号
“立法院调查权行使之方式,并不以要求有关机关就立法院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
料或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原本之文件调阅权为限,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查事项
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处罚锾之
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
懒人包:
立法院可以
1.跟行政机关调阅文件
2.要求调查事项相关的政府人员到立法院作证或表示看法
3.要求调查事项“相关的人民”到立法院作证或表示看法
4.政府人员跟“人民不配合”立法院调查“可以科处行政罚”
所以蓝白那个叫人民到立法院备询,不来罚你钱是没问题的
那立法院叫人民过来问 到底是什么性质
节录李宁修的文章
1.国会对于行政部门之监督与制衡,系民主国家中之恒常动态,立法院调查权主要之功能应
在监督,而其监督之主要对象应为其他的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故其行使调查权,目的
应在于在议案议决前用以取得相关资讯,以协助政治共识形成,因此其调查之范围是否得扩
及于人民?值得探究。
2.然而,考量国会行使职权之过程中,若未能获取充分、完整之资讯,其制衡之能量与效果
恐怕无法发挥,亦无法期待其作出符合理性的客观决定
3.司法院释字第585号解释针对调查权行使之方式,除调阅文件外,尚得“要求与调查事项
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但其亦特别强调,当调查程序有涉及限制
人民权利时,应特别关注调查之行为或方法是否切实遵循比例原则之界限,例如,若系借由
对人身自由施以强制之方式,以达成获取证据之目的,则应如同德国调查委员会法之规范体
例,引进法官保留,以符合宪法所要求之正当法律程序
4.由于国会之监督对象原则上应是针对政府机关之行政部门,若须及于与调查事项相关之人
民,或可参考德国法上“调查须具备公益性”之要件,强调调查应具有公益目的,对于私人
或民间团体进行之调查
懒人包:立法正常来说是监督行政,行使调查权能够对人民是有疑问的,但考量到立法需要
完善的资讯,而人民有很多资讯是行政机关所没有的,所以调查权可以扩及到人民的。但就
算可以扩及到人民,人民与政府官员还是不一样的,需要特别注意比例原则,如果需要强制
作证,就需要有像德国这样的法官同意程序才是合理的。
比方说今天有必要让人民A到立法院作证,但是A不愿来,你连续罚钱他还是不来,那如果你
要把人民拉到立法院来强制作证,就要经过法官的同意才能这样做,否则就不能,他不来就
不来不能强制把人抓过来,然后就是如果要找人民来就一定要具备公益性,因为人民不是政
府机关,不能随便就叫人来
但目前台湾的法律没有那么细致的规定,只是学者认为可以按照这个方向修法修成德国那套
,现在现行规则只有,立法院能够叫人民来立法院,但人如果不来会怎样,其实也不知道会
怎样因为根本都没规定
那释字585号解释能够扩张到利用刑罚/行政执行吗?
刑罚应该都知道 那行政执行是什么
行政执行就是如果你一直不缴罚锾就能声请法院把你拘提,把你拘提过来之后就是声请法院
同意送去管收,那管收是什么,管收就是把你抓去关三个月,那如果人民不来立法院被罚锾
,罚锾又不缴能不能被抓去管收关起来三个月,就是这里的问题
那德国是怎么做的 德国能够抓去管收吗
节录李宁修文章内容
须思考一旦裁处罚锾仍不足以达成目的时,又应以何种方式确保国会调查权之实效性?若以
德国法之规范为例,可见其于罚锾无法达成目的时,尚得运用拘提、调查程序中之管收、扣
押等方式加以辅助
懒人包:在德国不缴钱可以把你抓去管收三个月
但是胡博砚文章有不同看法
节录胡博砚文章内容
如果就强制手段上来说,显然释字第 585 号解释将其界定其非刑事诉讼程序,大法官仅认
为,“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处罚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这种赋予协
力义务原来为行政法上的概念,大法官在本号解释中并没有赋予其类似逮捕等强制手段。所
以可能无法与美德等国类比。
懒人包:大法官只有说能够罚锾,没有说能够做其他的,但他的论述其实有点少,所以补李
宁修的看法
李宁修在文章中说
相较于德国就国会调查权强制方法所建立之法制框架,我国国会调查权之相关法制,不论是
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或是各修法草案,实尚未就强制手段之运用,建构如上述符合法律保
留与法律明确性之形式,以及合于比例原则之实质要件,并于程序上借由引入法官保留、赋
予退出权以及完备救济途径等方式,为全面性的制度设计与配置。因此,在欠缺前述配套之
情况下,我国国会调查权所应具备之强制力,恐仍应限“于科处罚锾之范围内”行之,较为
妥适。
懒人包:台湾没有德国的完善制度,所以只限在罚锾是最合理的,德国能够搞那么多管收,
那是因为德国法治完备,各种程序都规定的好好的,台湾什么鸡巴规定都没有还要学德国搞
,先把基础的国会调查法给订出来再说,不然最多就搞个罚锾不能再多了,那就不能够搞管
收了,更不用说刑罚了,但蓝白的法案本来就没有用刑罚罚人民所以没什么问题
可以顺便提一些之前草案的内容,时代力量是可以对人民处刑罚的,人民不配合可以刑法处
罚,但是民进党以前提的草案,是不能找人民来调查的
那刚刚都在讲人民 那官员可以用刑罚处罚吗
(因为这次国会改革 对人民只能行政罚 但是对官员可以处刑罚)
释字585解释
立法院调查权行使之方式,并不以要求有关机关就立法院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
或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原本之文件调阅权为限,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查事项相
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处罚锾之
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
懒人包:人民、政府人员,都只能用行政罚,不能用刑罚,所以蓝白的刑罚是很有可能被宣
布违宪的,但是廖元豪在2006年的文章就认为,大法官在585号解释没有把强制手段限于行
政罚,行政罚只是大法官的一个举例而已,并不代表只能用行政罚,但老实说他妈的我怎么
看都觉得大法官是说只能用行政罚==
那扑马最爱说的国会调查权侵害监察院调查权这回事呢
廖老大在2006的文章就有提到这个问题
1.有争议者在于此一调查权是否与宪法第九六条所规定的监察院调查权有所冲突?
2.其实,从“辅助性权力”的观点来看,“立院调查权”与“监院调查权”并不当然冲突。
3.不同部门的国家机关,于行使不同权限时,本来就可能对同一事物同时进行重叠的调查。
4.“行政调查”与“司法调查”的重叠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只要调查之终极目的与效果没有
冲突,那么这种平行、重叠的调查权并无不可。
5.监察院的调查权,是辅助监察院行使弹劾、纠举、纠正等核心职权(目的);其调查结果则
是可能提起弹劾、纠举、纠正(效果)。而立法院的调查权,是为了辅助立法院行使立法、审
议预算、人事同意、政策监督,乃至弹劾总统等职权(目的);调查 之结果,则做为立法院
决定是否与如何立法、审议预算、同意人事、监督政策,以及弹劾(效果)之基础。调查权在
两院来说,都是必要的“辅助权”,并无所谓“侵犯其他机关权限”之虞。
6.何况,释字第三二五号解释所承认的立院“调阅权”,不也与宪法第九五条赋予监察院的
“文件调阅权”有所重叠?既然“调阅权”可以并存,“调查权”又有何不可?
懒人包:基本上不影响,行政调查跟司法调查很常会调查同个东西,比方说工厂违反空污法
的调查,行政机关会去调查然后给罚锾或是停工的处分,检察官也会去侦查同一件污染的事
有没有违反刑罚,除非是调查结果冲突,比方说行政调查结果认为没污染,但是检察官调查
就认为这个超级大污染要起诉,这就会造成同一件事两个做出不同结果,但如果没有这类的
冲突其实都不会侵害到对方的固有权限,国会调查权也不会侵害监察院的调查权
那么怎么样的调查权是不行的呢
就是国会如果创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成员可以自己侦查自己起诉,这实际上就是检察官
的固有职权,那你就已经侵害到行政的人事人命权了,就是这个东西只有行政权能够任命,
但你为了调查去做了专属行政权的事项,那这样的调查就会是违宪的
举廖老大文章里面的一个例子 这个例子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
1.例如国会会制定法律,规定邮政局长(postmasters)之任命需经参议院同意,其免职亦同
。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九二六年的Myers v. United States案判决该法律违宪侵犯了总统的免
职权。因为“免职权”在本质上即属于行政权,总统作为行政部门之首长,,除宪法明文规
定之限制外,应享有无限制的免职权力。
2.加上宪法第二条第三项(通称“任命条款”)规定总统负责监督法律之忠实被执行(he shal
l take Care that the Laws be faithfully executed),此一执行权之赋予也默示著总统可
以选择何人可依其指挥而执行法律,并且使总统有权免职任何无法对其负责的执法官员。
3.亦即,法院从“行政权”、“执行法律权”,推导出“法律不得干预总统之免职权”的结
论。
懒人包:任命行政官员美国总统拥有100%的权力,国会绝对禁止介入关于行政机关的任何人
事任命权,因为那是100%行政权的,立法权请滚蛋,所以立法权的调查不能涉及归属于行政
机关人员的人事任命权,立法院自己自己搞一个立法院附属机构自己去搞,不能碰到行政的
人事权
终极大统整懒人包
Q1.立法院有调查权吗 ?
A1:大法官说有,学者也都认为应该要有
目前蓝白法案:有调查权
Q2.立法院调查权可以把人民叫来立法院吗?
A2:大法官说可以,学者也都认为可以
目前蓝白法案:可以叫来
Q3.人民不来立法院备询,立法院可以处罚锾吗?
A3:大法官说可以,学者也都认为可以
目前蓝白法案:可以处人民罚锾/只有官员才是刑罚
之后就开始分歧了
Q4.立法院处人民罚锾之后,人民不缴可以声请法院管收关三个月吗?
A4:大法官没说,李宁修、胡博砚认为不行,廖元豪认为可以
蓝白目前法案:好像没有规定这部分要怎么搞
Q5.立法院能够因为人民不来就处以刑罚吗?
A5:大法官的意思应该是不行,李宁修、胡博砚也认为不行,但廖元豪认为可以,廖元豪认
为大法官没有把话说死,没有把强制手段限定在罚锾,当初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时候,国
民党党团跟时代力量党团也有在条文里面放刑罚,人民不来可以用刑罚搞他
蓝白目前法案:对人民只能用行政罚,所以没有动用刑罚的问题
Q6.国会调查权会侵害监察院的固有权力吗?
A6:廖元豪认为不会,两个不同调查权调查同一件事为什么就会侵害对方权力,你查你的我
查我的啊是有什么问题吗,而且行政调查跟司法调查一起调查同一件事也没什么问题啊,怎
么就侵害监察院调查权了
蓝白目前法案:看起来是没有动到监察院的固有权力,因为国会调查权也是国会的固有权力
,不是有调查权就是侵害监察院固有权力
Q7.国会调查权能够用刑罚罚官员吗
A7:大法官解释应该是说不行,李宁修、胡博砚也认为不行,真的要行的话,李宁修说至少
要把最基本的各种调查规则,强制作证的法官同意制度用好,否则就不能用刑罚;胡博砚认
为要动用刑罚可能需要修宪,不只是修法那么简单。但是廖元豪认为大法官没有限制在行政
罚,用刑罚完全没问题
蓝白目前法案:有对官员动用刑罚,但还蛮有可能会违宪的,因为释字585我觉得大法官说
的就是只能用行政罚,用刑罚确实超脱了585之外,但廖元豪不这么认为
大概就是这样
一点简单的小统整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7-25 11:42:00
台湾基础连个边都描不出来就在学德国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4-07-25 11:48:00
我打错了是法官的证据调查不是法官的侦查
作者: SydLrio (狂岚嘴砲)   2024-07-25 11:55:00
胜王老公午安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4-07-25 12:11:00
你打超长,不过现在问题还是在反质询跟总统来报告吧?是说这一大段基本都没问题结果整个法案都暂时处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