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300的多数要超过150,这是简单的算术~~

楼主: wilson4969 (CCRY)   2024-07-24 20:42:55
※ 引述《MrTaxes (谢谢提醒)》之铭言:
: ※ 引述《ZIDENS (问这么多干麻)》之铭言:
: : 好了啦老哥
: : 到底哪里有障碍 偷换概念喔
: : 台湾两千三百万人
: : 选总统要不要一千两百万票以上才当选
: : 到底在公三小
: : 爱投票的投
: : 不投票的有欠你是不是
: 你错了 这种投票跟选举不一样
: 这是属于比较类似议案表决 采绝对多数 而非相对多数
: 出席投票都有基本门槛 以出席人数300来算
: 绝对多数就是要超过150 否则不会通过
: 就是这样 懂的就懂
第 36 条
表决,应就可否两方依次行之。
用口头方法表决,不能得到结果时,改用举手或其他方法表决。
用举手或表决器方法表决,可否两方均不过半数时,应重行表决;重行表决时,以多数为
可决。
用投票或点名方法表决,可否两方均不过半数时,本案不通过。
你是主席ㄇ
要用哪个表决
先讲好好不好
点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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