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雇主坑?台风天劳工出勤、放假、居家上班 劳动部算薪水给你看
凯米台风逼近台湾。劳动部今提醒,如医院、旅馆、社福单位等事业单位因营运性质,在台风假时仍要求劳工出勤,雇主可加给薪水,并提供交通工具、津贴或其他必要协助;假设事业单位要求劳工居家上班,工资照给,劳工事后无法要求补假,但若受台风影响,家里停电无法传输则不在此限。第三种情况是,劳工依工作、居住地宣布停班而未出勤,雇主除不能扣薪、不能强迫劳工以事假或特休请假,事后也不能要求劳工补班。
劳动部条平司司长黄维琛说,台风来临的出勤事宜,应以劳工安全为首要考量。劳动部已订颁“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明确规范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等事项。
他进一步说,台风来袭时,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已通报停止上班,劳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发工资,也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特休假别请假处理,事后也不得强迫劳工择日补班、或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处分。
而针对劳资双方原本就约定居家工作的情况,即使地方政府宣布放台风假,在家工作的劳工未受风雨影响,照常屡行劳务,就没有出勤问题,但黄维琛说,如果劳工住家因台风停电,导致无法正常传输,就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予以各项不利处分。
另一种情况像是医疗院所、旅馆、社福单位等事业单位,因营运性质仍需要劳工出勤工作,黄维琛指出,劳资双方应事先约定,除应照给当日工资外,也呼吁雇主可以再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他也提醒,若劳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发生职业灾害,在治疗、休养期间,雇主应给予劳工公伤病假,并依劳基法第59条规定标准给予其职业灾害补偿。
黄维琛强调,雇主倘未参照“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办理,违法工资、工时等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劳动部1955专线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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