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累了吗 看个宪法法庭判决吧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4-07-23 00:34:48
※ 引述《ILoveMegumin (东云晶的专属刻印虫)》之铭言
: 不是
: 看了才更累吧
: 113宪判3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40393
: 先就表意脉络而言,语言文字等意见表达是否构成侮辱,不得仅因该语言文字本身具有贬

: 他人名誉之意涵即认定之,而应就其表意脉络整体观察评价。如脱离表意脉络,仅因言词

: 字之用语负面、粗鄙,即一律处以公然侮辱罪,恐使系争规定成为脏话罪。
大法官:骂脏话≠公然侮辱
: 具体言之,除应
: 参照其前后语言、文句情境及其文化脉络予以理解外,亦应考量表意人之个人条件(如年

: 、性别、教育、职业、社会地位等)、被害人之处境(如被害人是否属于结构性弱势群体

: 成员等)、表意人与被害人之关系及事件情状(如无端谩骂、涉及私人恩怨之互骂或对公

: 事务之评论)等因素,而为综合评价。例如被害人自行引发争端或自愿加入争端,致表意

: 以负面语言予以回击,尚属一般人之常见反应,仍应从宽容忍此等回应言论。
大法官:
被骂的人自己搞出来的/被骂的人自愿加入战场
就要宽容自己被喷
不然你就不要下场跟别人吵架
因为跟别人吵架本来就很容易被喷
怕被喷就滚回去小圈圈取暖
: 又如被害人系
: 自愿表意或参与活动而成为他人评论之对象(例如为寻求网络声量而表意之自媒体或大众

: 体及其人员,或受邀参与媒体节目、活动者等),致遭受众人之负面评价,可认系自招风

: ,而应自行承担。反之,具言论市场优势地位之网红、自媒体经营者或公众人物透过网络

: 传媒,故意公开羞辱他人,由于此等言论对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可能会造成更大影

: ,即应承担较大之言论责任。
大法官:
1.公众人物被骂 自己加油
理由:你是网红 自愿成为他人评论的对象 就要更宽容 不然你就不要当网红
2.公众人物骂人 要承担更大责任
理由:你是网红 自带流量 传播的会更广
: 次就故意公然贬损他人名誉而言,则应考量表意人是否有意直接针对他人名誉予以恣意攻

: ,或只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因失言或冲动以致附带、偶然伤及对方之名誉。按个人语言使

: 习惯及修养本有差异,有些人之日常言谈确可能习惯性混杂某些粗鄙脏话(例如口头禅、

: 语词、感叹词等),或只是以此类粗话来表达一时之不满情绪,纵使粗俗不得体,亦非必

: 蓄意贬抑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尤其于冲突当场之短暂言语攻击,如非反复、持续

: 现之恣意谩骂,即难迳认表意人系故意贬损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是就此等情形亦

: 以公然侮辱罪,实属过苛。
大法官:
短期冲突对骂≠公然侮辱
要反复持续一直骂才是公然侮辱
有些人教养差平常讲话都带一堆脏字
公然侮辱罪是拿来处罚恶意贬低他人名誉的人
不是拿来处罚没教养的人
: 又就对他人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之影响,是否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范围而言,按个人

: 日常人际关系中,难免会因自己言行而受到他人之月旦品评,此乃社会生活之常态。一人

: 他人之负面语言或文字评论,纵会造成他人之一时不悦,然如其冒犯及影响程度轻微,则

: 难迳认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范围。例如于街头以言语嘲讽他人,且当场见闻者不多,

: 社群媒体中常见之偶发、轻率之负面文字留言,此等冒犯言论虽有轻蔑、不屑之意,而会

: 成他人之一时不快或难堪,然实未必会直接贬损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誉人格,而逾越一般

: 可合理忍受之范围。惟如一人对他人之负面评价,依社会共同生活之一般通念,确会对他

: 造成精神上痛苦,并足以对其心理状态或生活关系造成不利影响,甚至自我否定其人格尊

: 者,即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限度,而得以刑法处罚之。例如透过网络发表或以电子通

: 方式散布之公然侮辱言论,因较具有持续性、累积性或扩散性,其可能损害即常逾一般人

: 合理忍受之范围。
大法官:
1.街头上骂人 当下在场的人不多 不构成公然侮辱
理由:人太少 不是很公然
2.网络上小喷一两句 不构成公然侮辱
理由:被嘴几句就破防 可怜喔
: 再者,就负面评价言论之可能价值而言,一人就公共事务议题发表涉及他人之负面评价,

: 可能造成该他人或该议题相关人士之精神上不悦,然既属公共事务议题,则此等负面评价

: 可能兼具促进公共思辩之舆论功能。又如以文学或艺术形式表现之言论(例如嘲讽文学、

: 画或歌曲等),纵包括贬抑他人之表意成分,仍不失其文学或艺术价值。至一人针对他人

: 职业上之言行(例如工作表现、著述演讲或表演之内容及品质等),发表负面评价,亦可

: 具有评价他人表现之学术或各该专业等正面价值,而非全然无价值之言论。是就此等言论

: 亦应依其表意脉络,考量其是否有益于公共事务之思辩,或属文学、艺术之表现形式,或

: 学术、专业领域等正面价值,而不宜迳以公然侮辱罪相绳。
大法官:
1.涉及公共议题基本上不罚
理由:不罚可以促进公共思辨
例子:讨论公共议题的时候顺口喷了某个政治人物
2.嘲讽作品包含贬抑他人名誉的情况 不用罚
理由:有艺术文学价值
例子:梅川伊芙韩国瑜系列金曲
大法官排除了一堆平常会出现的
那所以大概还有哪些可以罚
大法官:
直接针对被害人之种族、性别、性倾向、身心障碍等结构性弱势者身分,故意予以羞辱之言
论,在此范围内,已经不是单纯损害他人的个人感情或私益,具有反社会性,因此以刑罚处
罚还是有一般预防的效果,并未违反最后手段性
懒人包:歧视种族、攻击性别、怒喷甲甲、羞辱残障,被罚刚好
大法官:
侵害名誉权情节严重之公然侮辱行为,例如表意人透过网络发表或以电子通讯方式散布公然
侮辱言论,从而有造成持续性、累积性或扩散性严重损害之可能者
懒人包
1.透过网络发表
2.持续性
3.累积性
4.扩散性
这几个什么性的是什么 只要看下面大法官亲自解题就知道了
声请大法官判决的案例
1.声请人与邻居因饲养宠物、货梯产生之噪音问题互生嫌隙,110年1月6日声请人持汽车轮
胎丢向骑机车经过之邻居,并以轮胎挥击邻居,声请人于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上开不特定之
人可共见共闻之马路上,对邻居辱骂:“畜生啊你”之语。
大法官:互看不爽喷你一句畜生不罚
理由:没有反复持续的谩骂 当下不爽喷一句畜生没差
2.声请人与朱○○分别系台北市立○○国民中学之资讯管理员、校长,声请人基于公然侮辱
之犯意,于109年10月20、21日间,在上址○○国中或声请人住处,利用智慧型手机或电脑
设备连线至互联网,登入脸书暱称“那鄂兰”之脸书页面,张贴“○○朱,你最会说谎”
之文字。
大法官:老师喷校长你最会说谎 因为讨论公共议题 不罚
理由:老师是因为学校涉及妥瑞氏症学生跳楼进行批评
涉及师生权益及学校事务是公共事务议题性质
如有益于公共事务的讨论 有正面价值
3.声请人与张○○为邻居,于109年12月5日23时许,在桃园市○○巷口处,因停车纠纷,声
请人基于妨害名誉之犯意,于上开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场所,以“XXX”之秽语辱
骂张○○,足以贬损张○○之名誉
干你老师大法官给我用成XXX
害我要去找原判决看XXX是啥 结果臭机掰
大法官:因为停车纠纷喷人臭机掰 不罚
理由:只是双方冲突当下的言语攻击
不是反复、持续出现之恣意谩骂
4.周○○以“○○○”为名开设YOUTUBE频道,并在其频道制作唱歌教学影片,声请人十二
于109年11月23日下午,在台湾某不详地点连结互联网,以暱称“邱佳乐”之帐号登入社
群网站“脸书”,浏览另一人批评周○○歌唱教学影片内容之贴文后,声请人因认同该贴文
,竟基于公然侮辱犯意,在下方不特定多数人均得浏览之留言处,发表“痛打肥婆”乙词之
贴文,以“肥婆”一词公然侮辱周○○,足以贬损周○○之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
大法官:在YT留言骂YouTuber本人肥婆 不罚
理由:你自己发影片在YT给人点阅
只要不是骂的非常严重你都要忍受 不然你就不要发
但如果这个不是YouTuber而是一般人的话 可能就会构成公然侮辱
因为你攻击他的体型跟性别等等
终极懒人包:
1.骂脏话≠公然侮辱 单纯骂脏话 不罚
2.只是当下的对骂 而不是持续反复的谩骂 不罚
(网络上嘴一句 因为也不是反复持续谩骂 不罚)
3.自己上节目或是当网红 就是自愿成为他人注意评论的对象 要有更大的忍受义务 通常不

4.虽然侮辱人但涉及公共议题讨论的 不罚
5.嘲讽作品包含贬抑他人名誉的情况 不罚
6.街头上骂人 当下在场的人不多 不罚
7.网红喷人 因为自带流量 传播的更广 更有可能构成公然侮辱罪
8.歧视种族、攻击性别、怒喷甲甲、羞辱残障 高机率构成公然侮辱罪
整理了一下
差不多这样==
作者: maitetsu (まいてつ)   2023-07-23 00:34:00
太长了 要睡觉没空
作者: mayolane (mayolaneisyagami)   2024-07-23 00:35:00
大师
作者: Lilchicken (小鸡 )   2024-07-23 00:35:00
靠背 你就说告不告的成吧
作者: Atima   2024-07-23 00:36:00
被告也会被恶心一阵子 有点烦
作者: wwndbk (黑人问号)   2024-07-23 00:36:00
太长
作者: Ceelo (hakkaman)   2024-07-23 00:36:00
难过之前阿康告人没下文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4-07-23 00:36:00
基本上很难告成了
作者: tomuy (咖啡中毒)   2024-07-23 00:36:00
大师
作者: WindowDragon (贴贴)   2024-07-23 00:37:00
解释是这样解释 实际法官用起来又是一回事吧
作者: DreaMaker167 (dreamaker)   2024-07-23 00:37:00
胜大法官
作者: rayccccc (rayccccc)   2024-07-23 00:37:00
大师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4-07-23 00:37:00
基本上感觉都很难告成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丝)   2024-07-23 00:38:00
这样以后被条子开单可以问候一下他老木发泄情绪了吗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4-07-23 00:38:00
反复持续是要多长时间内啊
作者: returnees (return)   2024-07-23 00:38:00
胜!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4-07-23 00:38:00
看了几个懒人包 基本接近诽谤才能告成
作者: LoKingSer (鲁王蛇)   2024-07-23 00:39:00
可是照你这样解释,我骂警察和法官不也没事ㄌ?
作者: badend8769 (坏结局)   2024-07-23 00:39:00
YT上传个影片就能变成公众人物被骂喔今天订阅5个人被骂肥婆是不是有点可怜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4-07-23 00:39:00
大概要像是骂马来人那样反复骂人是畜生才会构成
作者: LoKingSer (鲁王蛇)   2024-07-23 00:40:00
而且“反复持续”的标准到底是啥?
作者: lunawalker (lunawalker)   2024-07-23 00:41:00
公然侮辱大师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4-07-23 00:42:00
大部分你去警局报案 警察抓到对方 就会叫你和解了很少走到最后
作者: srxteam0935 (叶子人)   2024-07-23 00:42:00
大师
作者: Leaflock (民雄凤梨田切让)   2024-07-23 00:42:00
胜王特有的超长文
作者: KanaCoco (天龙贴贴)   2024-07-23 00:42:00
大师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4-07-23 00:44:00
爱胜王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4-07-23 00:46:00
等等帮我把推文删掉好了 不想教人当讼棍虽然这边的人去报警 警察应该都不会鸟你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4-07-23 00:48:00
爱胜王
作者: LoKingSer (鲁王蛇)   2024-07-23 00:49:00
没差ㄅ,不可能每个人都愿意付钱和解ㄚ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4-07-23 00:50:00
九成都愿意 我之前听他讲 他每个月起码成功十次以上
作者: ilikeroc (U文起司)   2024-07-23 00:51:00
也太好赚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4-07-23 00:52:00
因为没人会想跑后续 他连有人嘴砲说他会得爱滋都报案 然后对方立刻掏6000
作者: LoKingSer (鲁王蛇)   2024-07-23 00:55:00
:O
作者: badend8769 (坏结局)   2024-07-23 00:56:00
拿一个有点痛却又让人觉得省麻烦的金额 厉害捏
作者: cities516 (安安路过)   2024-07-23 00:59:00
胜胜!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4-07-23 01:09:00
现在应该不用太怕ㄌ
作者: bollseven (噜噜子)   2024-07-23 02:03:00
胜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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