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kitune: 不过阿康那篇比我严重多了==

楼主: takashi01 (废文小王子)   2024-07-22 18:30:10
※ 引述 《c27932589》 之铭言:
: : → ZIDENS: https://imgur.com/7RuFJND 07/22 17:
38
: : → ZIDENS: 备份网站有原文啦 真的还好 07/22 17:
38
儿少法第四章第 36 条
1.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
其他物品,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2.招募、引诱、容留、媒介、协助或以他法,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自行拍摄、制造性影像
、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3.以强暴、胁迫、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
自行拍摄、制造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4.意图营利犯前三项之罪者,依各该条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前四项之未遂犯罚之。
6.第一项至第四项之附着物、图画及物品,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
7.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
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设备,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但属于被害人者,不在此限。
作者: oz5566 (阿康)   2023-07-22 18:30:00
靠杯 你好意思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4-07-22 18:31:00
好了啦触犯227的咖https://i.imgur.com/XaOqksh.png
作者: amsmsk (449)   2024-07-22 18:31:00
227闭嘴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07-22 18:36:00
“自行拍摄”94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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