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eru (橘子)》之铭言:
: 到底在冲三小
: 现在可以这样公器私用喔?
: 好啊
: 照这逻辑,以后谁说我车阿夸我就桶谁
: 阿不过这也只是说说而已
: 毕竟我心眼没变态萝莉控那么小
: 而且也不是板主
: 桶不了人
你好 公告说过了
有法源依据
14.上位法违规
发文、回文、推文、转文违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视情况处水桶1周至永久水桶。
一、心情小品集小组规
二、生活娱乐馆群组群组规
三、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四、中华民国现行法规
五、其它上位法
虽然我不是法律人 但板主从没限制要法律人担任
https://i.imgur.com/W1OXh16.png
ptt从来就没有要大法官解释 觉得有问题去找小组长
小组长说不行那就不行
如果是版主有意见 那两个版主都反对自然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