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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了
三、羁押之必要性 串证之羁押原因本质上难以透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较
小之手段予以担保,本案尚有诸多人证待调查,而收贿罪之犯罪实行具有其隐密性,亦高
度抑赖侦查机关对相关证人证词之保全及勾稽,若一经勾串,即难以完整重现犯罪之事实
。又被告与其他证人之沟通联系管道未必能为侦查机关所全盘掌握。故纵使就逃亡之羁押
原因得以透过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担保,就现阶段之侦查进程而
言,针对串证之羁押原因尚难透过其他侵害较小之手段予以担保,应认有羁押之必要,故
命被告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猪油时报都说用LINE传讯和去被告住处有串证之虞了
他怎么还在跳针实质影响力
太姆咪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