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与11岁小女友出游一起过夜 冲动的代价30万
18:102024/07/09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台中小伟(化名)与小女友小芬(化名)2022年底2人相约出游后,晚间2人回到小伟租屋
处过夜,期间小伟亲吻小芬后2人发生性行为,事后被小芬的父亲得知,因此对他提起告
诉,并要求赔偿50万元,法院审理后小伟须赔偿30万元,可上诉。
小芬的父亲主张,小伟与小芬(事发时11岁)前为男女朋友。小伟于2022年12月18日与小
芬相约出游后,将小芬带回其当时位于台中市租屋处休息过夜。被告误认小芬为14岁以上
未满16岁之女子,于同日晚上某时,在上开租屋处,未违反小芬之意愿,与小芬亲吻、拥
抱后为性交一次。小伟所为不法侵害小芬之贞操,以及小芬之父所享有未成年子女之权利
不受他人不法侵害之身分法益。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50万元。
开庭时小伟因在监执行并未到庭,法院依法通知,小伟仅于意见陈报状勾选“不愿意被提
解到庭”及“无答辩理由”,而于言词辩论期日未受提解到场,亦未提出书状作何争执,
应视同自认。故原告主张被告于前揭时地,误认其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但实为11
岁,未违反其意愿,与之亲吻、拥抱后为性交一次之事实,即堪采凭。
法院斟酌被告行为时25岁与原告交往关系及侵权之情节,当时原告年仅11岁;被告自述学
历为高职毕业,现因另案在监执行;再查原告、被告均无财产及所得,爰认原告得请求被
告赔偿之金额,应以30万元为相当。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709004578-260402
阿康
都直接请萝莉到办公室端茶水
对丫
好羡慕喔
阿康可以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