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水母论战〉

楼主: DJYOSHITAKA (Evans)   2024-06-12 11:01:07
〈回应水母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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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真昼的行径是否合理”这个争点,在论者批评李○○是“过度解读”之前,必须先确
定自己是不是“断章取义”。此外,藉著这个机会我提醒一下大家必须区分“合理”一词至
少有两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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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义下的“合理”是比较世俗的用法,所以它较为暧昧且弹性,遇到这种状况我会先
举一句话来传达我要说的是什么用法,这句话是“妳这样做不合理啦,妳之前那么难过的时
候是她帮妳度过难关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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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分析,这个意义下的“合理”是一个第三人称视角,它评断的是一个人的行为在伦理后
果上是否妥当,在很大程度上这是技艺层面的问题──所以这个“不合理”的意思比较接近
在说真昼“不会做人”。但我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这种意义下的“合理”往往缺乏对真昼
主观世界的关心,从而只在乎这种“合理”无益于我们更了解真昼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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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义下的“合理”则是指,当我们将一个人格投射在真昼这个角色上进行讨论时,文
本中是否有足够多的证据让我们对真昼的心理活动做出一套尽可能融贯的说明?这是我要在
此特别强调的“合理”概念,也是李○○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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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自己会用以下的方式来表现出对这种合理性的探问:“我们可以如何同理真昼看
似违背常识,甚至令人反感的行径?”——这种“合理”并不蕴含“认同”,因此我们不能
犯下将“真昼的行径合理”等同于“主张真昼没有错”的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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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的是,我们会在阅读文本时产生各种不同的读者反应,这些读者反应是
后现代文学批评的合法材料没错,然而这不意味着评论者总是有弄清楚自己的发言应该在哪
个范畴内才是对的。我举我自己的例子,〈光恋的客体关系诠释〉在早期版本中,由于我对
少歌电视动画后段摘星之罪的剧情有记忆上的错误,所以我曾写了一段基于“先摘第一颗星
没事,摘第二颗星时被击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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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今天,我也觉得这个美妙的错误产生了很有价值的意义──不过在我意识到这个错误
之后,我总是会在提及这个意义时向对方特别强调这是基于我的创造性误读,它不能直接归
属给少歌文本本身,它的意义要归给我的“同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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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义下的“合理”则是指:当我们将一个人格投射在真昼这个角色上进行讨论时,文
本中是否有足够多的证据让我们对真昼的心理活动做出一套尽可能融贯的说明?这是我接受
的“合理”概念,事实上,我自己会用以下的方式来表现出对这种合理性的探问:“我们可
以如何同理真昼看似违背常识,甚至令人反感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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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光恋诠释〉的前言部分所述,若是宣称角色的心理“不可理解=第二义不合理”是
一个非常强烈的宣称,若有人能提出但凡一个角色人格分析范畴的说明,这个宣称就会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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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上述这种“合理”并不蕴含“认同”,因此我们不能犯下将“真昼的行径合理”等同
于“主张真昼没有错”的逻辑谬误,前者是基于可理解性、文本内容以及心理想像力的探究
结果,而后者是一个外于真昼心理的道德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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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行径对所谓“常识”来说都先是令人困惑甚至恶心的,但我们绝不能妄言某种心理在“
本质”上就是“不可理解的”,而是需要在我们遭遇乍看的“不可理解性”时,反思我们所
赖以“理解”的隐含结构是否向我们隐藏了某些存在也同样是人的事实。而这个问题纵使是
对于虚构角色,也必须永远保持反思与开放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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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主张是:论者总是有责任要时时准备回应他人基于文本证据,对自己在观看时有意
识或无意识地选择显题哪些部分、又使哪些部分没入背景或甚至否认之的挑战。这种未受精
神分析之厘清的混淆,同时具有外在与内在双重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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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讨论堕胎合法化的问题时,男人(虽然并不限于)很常会以“母爱的神圣性”来捧杀女
人,这背后的动力因素往往是对堕胎议题的公众讨论本身“抛开事实不谈,这让我联想到了
”自己就是那个讨论中要被母亲堕掉的胎儿,论者因而被自己夺走了灵活开显事实全貌的自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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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建议论者要厘清自己是否在诠释文本上有断章取义之嫌,若有,那么论者就应该认识
到自己不能做“真昼的心理活动(在第二种意义上)不合理”的错误宣称,而是应该表述为
“真昼那个片断让我联想到了某个不正义的情境,而我知道这个情境不能归给真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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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地,这首先并不是论者说出来的话会给他人带来何种错误认知的外在伦理问题──这
首先是论者自己是否被作为自体形象的文本评论所异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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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少歌人吵架我都看不懂
对不起
这个人跟李○○有没有在逛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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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ari7695 (亮)   2024-06-12 11:02:00
这是chatgpt吗
作者: dog377436 (小狗怒吼)   2024-06-12 11:03:00
李OO是谁
楼主: DJYOSHITAKA (Evans)   2024-06-12 11:03:00
我也有在想这个问题我也不认识:( 看起来是一个在网络上吵水母的人
作者: alex257984 (alex257984)   2024-06-12 11:07:00
太长
作者: mayolane (mayolaneisyagami)   2024-06-12 11:12:00
哪里复制的
作者: steven183 (steven183183)   2024-06-12 11:13:00
脆吧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4-06-12 11:14:00
干话太多了吧
楼主: DJYOSHITAKA (Evans)   2024-06-12 11:16:00
这篇是FB看到的
作者: mikun (阿道)   2024-06-12 11:29:00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7317577916/posts/3679005965686620/?mibextid=rS40aB7S9Ucbxw6v找到了 他回的大概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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