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DarkHolbach (Champagne Supernova)》 之铭言:
: 标题: Re: 现实中不可能有人会对实妹有性趣
: 时间: Tue Jun 11 12:43:3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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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 《SAKIASHIZAWA (芦泽サキ)》 之铭言:
: : 推 oin1104 : 我也才决定把这件事情当做秘密永远不说出去 然后就在网络上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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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那当然是因为正常来说
: : 在网络上怎么发病都不太可能被沿着网线找上门来啊
: : 你说警察找上门就算了
: : 上法庭可能都没这么夸张
: : 但是谁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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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乱伦来说,台湾有刑法230:
:
: 与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性交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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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ut,刑230是告诉乃论:
:
: 刑法236
: 第二百三十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
:
: 然后,刑230只有下列人士能告:
:
: 刑诉234
: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之妨害风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诉:
: 一、本人之直系血亲尊亲属。
: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亲尊亲属。
:
:
: 简单来说就是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能告,这个案例就算警察叔叔循着网络线抓到人,
上
: 述这些人不想告也没辄。
:
:
: 这种法律宣示意义大过实质意义吧,宣示台湾是重视伦理的国家,但操作上就是家务事化
,
: 对啊。
:
还有一条
刑诉§236I
告诉乃论之罪,无得为告诉之人或得为告诉之人不能行使告诉权者,该管检察官得依利害关
系人之声请或依职权指定代行告诉人。
→ DarkHolbach: 所以这样一想,穹妹在台湾的话无敌了,疯狂跟哥哥做
至于缘之空在台湾
我猜可能是采用这样的做法
因为父母双亡无亲属
通常会安排地方自治团体担任监护人
然后被警察发现
由检察官指定地方政府担任代行告诉人
补充告诉要件
最后移送少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