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AKIASHIZAWA (芦泽サキ)》 之铭言:
: 推 oin1104 : 我也才决定把这件事情当做秘密永远不说出去 然后就在网络上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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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当然是因为正常来说
: 在网络上怎么发病都不太可能被沿着网线找上门来啊
: 你说警察找上门就算了
: 上法庭可能都没这么夸张
: 但是谁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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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乱伦来说,台湾有刑法230:
与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性交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but,刑230是告诉乃论:
刑法236
第二百三十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然后,刑230只有下列人士能告:
刑诉234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之妨害风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诉:
一、本人之直系血亲尊亲属。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亲尊亲属。
简单来说就是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能告,这个案例就算警察叔叔循着网络线抓到人,上
述这些人不想告也没辄。
这种法律宣示意义大过实质意义吧,宣示台湾是重视伦理的国家,但操作上就是家务事化,
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