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国会调查权纳团体及社会关系人 最重罚10万得按次处罚
〔记者陈政宇/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今(21)日场外万人抗议声中,续战蓝白阵营所提“国会扩权”法案,强行扩大国会调查权。二读通过条文明定,立法院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若违反相关规定,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最高新台币10万元罚锾。
立法院会今天处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草案”,经举手表决后,即便民进党团要求重付表决,蓝白仍挟席次优势,强行通过国民党团、民众党团共提的多项再修正动议。
调查权行使部分,二读会通过条文明定,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或得经委员会的决议设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或与立委职权相关的事项行使调查权及调阅权;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5日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若经政府机关如司法或监察院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
相关罚则方面,二读条文规范,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会的决议,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二读条文载明,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会的决议,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由于蓝白撤案,院会通过民进党团所提再修正动议。二读条文规范,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不得逾越调查目的、事项与范围,并应尊重其他国家机关受宪法保障独立行使之职权,及行政首长就特定机密决定不予公开之行政特权。裁判确定前的诉讼案件、尚未确定的诉愿事件,或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机关本于职权处理中的案件,立法院皆不得行使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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