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院二读《职权行使法》25条 藐视国会最0

楼主: LabMumi (实验室姆咪)   2024-05-21 21:54:07
※ 引述《F16V (Handler One)》之铭言
: 立院二读《职权行使法》25条 藐视国会最高罚20万元
: 立法院今(21)日继续审查国民党与民众党共同推出的国会改革法案,针对藐视国会罪及
: 扩张人事同意权进行攻防。上午10时举手表决,二读通过国民党与民众党团版本的《立法
: 院职权行使法》修正草案25条,藐视国会最高罚20万元。
: 立法院自上周五开审国会改革法案,爆发激烈冲突。今日再度针对藐视国会罪、强化人事
: 同意权、正副院长记名投票制等审议。
: 一早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号召至少10名同党立委守住立法院议场门口,民进党立委6时30
: 分到场后,两方于议场门口爆发口角。7时议场开放后,国民党与民众党立委抢占主席台
: ;民进党立委头绑“民主已死”布条于质询台抗议。
: 开议后约1小时,立法院长韩国瑜宣布举手表决《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第25条,国民党与民众党挟人数优势,以60票通过。
: 二读条文规范,质询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且被质询人不得反质询。
: 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等或经主席同意的秘密内容外,不能拒绝答复及提供资料、
: 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的行为,被质询人未经立法院会或各委员会同意,
: 不得缺席。
: 被质询人若违反上述内容,主席需要制止并要求被质询人答复。被质询人经主席提醒后仍
: 违反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并经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将处被质询人2万元
: 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 违反“反质询”等规定的政府人员,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经
: 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若陈述内容为虚伪内容,可依
: 法追诉刑事责任。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96051
:
作者: wu10200512 (廷廷)   2024-05-21 21:55:00
应该参考边板累犯加重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5-21 21:56:00
叫去唸PTT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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