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前组长施明德涉收贿560万 一审重判13年半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内政部移民署前资讯组长施明德,任内利用主导标案机会,替自己投资的跨越科技公司绑标,并向跨越公司负责人李奇申收贿560万元,台北地院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收贿罪,将施判处13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没收犯罪所得560万元,另依帮助诈欺罪判处6月可易科罚金之刑。可上诉。
李奇申则被依图利罪共犯,判处7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
合议庭痛批,施明德与长年好友李奇申勾结图谋不法利润,借由职掌移民署移民资讯组规划办理采购之便,与特定厂商私相授受,妨碍公平竞争,致移民署建置的资讯应用系统,有诸多使用不便及资讯安全疑虑,影响全民利益,斲伤人民对移民署的信赖,其行为败坏官箴,有害公务员廉洁自持的要求,罔顾国家社会利益,侵蚀国民对于公务不可收买性、廉洁性的信赖,对公务机关廉洁的形象损害至钜,依收贿罪量处13年半有期徒刑。
检廉查出,施明德自2002年起投资跨越公司,持有上千张“跨越”及其境外的BVI公司股票。为了增进投资效益,在移民署主导标案期间,图利李奇申及跨越公司,包括2009年招标金额1800万元的“外网安全节能终端设备购置案”,为跨越公司量身打造投标规格,还找人陪标,以诈术围标。
总预算15亿元的“入出国及移民资讯系统整合更新再造计画”,施也将标案资料泄漏给李,让跨越公司提前开发软件及设备,并与欲投标的厂商洽谈合作;标案最后由大同、神通与凌网科技以7亿余元共同得标,李要求3家公司向跨越公司采购,并罗列虚项,向3公司诈骗4479万元,得款由李、施分赃。
检廉2019年4月发动搜索约谈,施明德、李奇申讯后被收押禁见,北检同年8月起诉。施于审理期间否认收贿、隐匿不法财产罪,但承认帮助诈欺、图利、泄密、诈术围标、借牌投标等罪。案经北院审理4年多,认定施明德有罪,重判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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