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国中女老师和女同学暧昧,多次带她上汽车旅馆接吻、摸胸下体,还用手指性交,
曝光后一度全否认,检方查出她曾传讯说“跟你打砲”、“摸到很湿”及“等一下换我也
me too”等语,法院考量少女家属不追究,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5罪判她11
月,缓刑2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女老师2023年在国中任教期间,和班上1名国三女同学常常传LINE互动,更频
有暧昧言词,去年5月某日凌晨1点多,女老师还开车载少女上汽车旅馆,酒后对她亲吻、
吸吮脖子。
女老师后来又陆续在6、7月间,分别利用少女学校晚会、毕业典礼时,带少女回家、上汽
车旅馆,对她摸胸、下体甚至是以手指性交。由于少女常常深夜未归,或是一出门就一整
天,回家后脖子上又有吻痕,家人察觉异状一问之下才曝光。
检方讯时,女老师坚决否认犯行,辩称和少女最多就是亲吻、拥抱,有触碰到她背部、胸
部,但没有性交,但坦承有在少女脖子种草莓,并称之后断断续续联络,少女可能情绪就
比较大,她知道自己身分不应该跟少女是这样的情况,对方就较沮丧。
但检方勘验2人的对话发现,女老师曾传讯称“从跟你打砲后,我就没跟别人打过了”、
“真的每次都摸到很湿”,还说“这些对话太危险”、“等一下换我也me too”,并提醒
少女记得删对话纪录,检方不采信其辩词依法起诉。
台中地院审酌,少女国中老师本应遵守师生分际,却不能克制自己情欲冲动对少女性交、
猥亵,考量女老师当时年仅24岁,年轻识浅、血气方刚,最后终于坦承也当庭和少女及其
父亲道歉,目前已非在学校任职。
少女父亲也说,他们不要求女老师赔偿,对方知错能改,才是他们要的,希望她不要再和
少女联系;法院审理后依4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猥亵、1个性交,共判女老师11
月,缓刑2年,并禁止和少女见面、接触。
24老师对16学生 看起来是两情相悦
这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