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ivedoor.com/article/detail/26232763/
案例背景:
日本执行死刑方式
过去是在执行的数天前通知死刑犯
但现在是执行当日通知
有2位死囚对此主张
收到通知到执行死刑只有短短几小时
根本来不及救济
于是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国家执行死刑方式的违宪诉讼
也请求确认他们这2个死囚执行当日没有受通知的义务
并请求2200万日圆的损害赔偿
大阪地院:
1、这些死囚没有请求的社会地位,法院并未针对宪法部分进行审理
2、死囚有接受当日告知执行死刑的义务,否则会与已经确定的刑事判决牴触
3、原告之诉驳回 本案可上诉
补充:
日本的地方法院是走美国的路线
所以可以进行违宪审查
这点跟台湾的宪法法庭制度是截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