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树木长太快!台中女国道狂飙229公里 法院

楼主: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4-20 10:01:30
树木长太快!台中女国道狂飙229公里 法院竟撤销罚单
设于国1南下310.9公里的“警52标志”,在吴女狂飙被拍照时,该警示牌被周围林木遮蔽,法官据此判决撤销罚单。(记者张瑞桢翻摄自Google街景图)
2024/04/20 06:35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吴姓女子于去年10月8日凌晨,开车于中山高速公路,被测得时速229公里,超速高达119公里,开罚3万6000元,吴女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提醒前方有测速照相的警示牌被林木遮蔽,被告的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也拿出案发前5个月照片,主张警示牌没被遮蔽,法官当庭勘验,发现5个月来林木生长颇快,又没修剪,确实遮蔽警示牌,超速行为可议,但开罚会有“程序不正义”疑虑,判决撤罚。
判决书指出,吴女上述时间驾驶自用轿车,于国道1号中山高速公路南向311.4公里处(台南安定交流道附近),被国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队使用测速枪,拍到时速229公里照片,该路段限速度110公里,她超速达119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40公里”,开罚3万6000元,记违规点数3点、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
吴女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吴女不否认超速,但她主张,被拍照之后18天,她再度开车行经此路段,发现设在南下310.9公里处,提醒前方有测速照相的“警52标志”(照相机图案警告标志),被茂密树枝遮蔽,要行驶到很近距离才能看见,声明撤销罚单。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则持高速公路局南区养护工程分局于去年5月拍摄的照片,证明此警告牌没有被林木遮蔽,声明驳回吴女之诉。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取缔超速的地点,应于前方300至1000公尺间,设置测速取缔标志,上述“警52标志”设于南下310.9公里处,警方测速照相是南下311.4公里,距离500公尺,警方未违反规定,双方争执焦点,是警告牌是否被林木遮蔽。
法官勘验双方的照片,高公局南区养护工程分局拍摄的照片,并无林木遮住,但此照片是案发前5个月拍摄,吴女于案发后18天拍摄的照片,警告牌确实被茂密林木遮住,法官认为,这5个月时间,警告牌周围树木有所生长,应以当庭勘验所见为凭,吴女主张树枝未修剪,警告牌被树枝遮挡,无法在适当距离内辨认,此说足以采信。
法官强调,这个警告牌,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的“明显标示”规范,吴女超速行为固然可议,但此案更有警告牌被遮蔽、不明显的瑕疵,衍生“程序不正义”疑虑,判决吴女胜诉,罚单撤销,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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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Run (跨国家约跑步)   2024-04-20 10:02:00
什么神车可以在台湾开到229啊?明显是测速照相机异常吧
作者: NekomataOkay (u)   2024-04-20 10:29:00
树好 警察坏
作者: kureijiollie (奥莉薇雅)   2024-04-20 10:39:00
我叔叔上次120就有点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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