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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ma ( )
2024-04-08 19:18:12考试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发布的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
“本考试体格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体格检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
,女性不及160.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
陈韵宣2019年1月16日到消防署训练中心报到,接受教育训练,中心检测她的身高后,认为
有必要复检,安排她到卫生福利部南投医院检查,复检结果出炉,陈女只有158.9公分,不
符合“不具原住民身分女性”所要求的160公分体格标准。消防署废止陈女的受训资格后,
她提诉愿遭驳回,改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虽判她胜诉,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
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基于救灾、救护考量,设定身高限制有助于消防警察执行任务,具有公
共利益,标准合理,2021年12月23日将北高行的判决废弃,且驳回陈韵宣的诉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