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母告] Laptic禁止讨论

楼主: oz5566 (阿康)   2024-03-28 17:31:54
※ 引述《ILoverika (我爱利香)》之铭言:
: ※ 引述《oz5566 (拿破仑·波拿巴)》之铭言:
: : → Wardyal: 那可以提到马来人吗 03/28 17:19
: : → kevinlee2001: 那马来人可以提吗
: : 补充说明 这只代表我个人意见 板主间是独立判决的
: : 举个例子
: : 1.利用代称 OK
: : 2.丢出事蹟连结但没提到任何人 OK
: : 3.1+2 违规
: : 4.直接提及laptic 违规
: : 大概是这样的逻辑
: 这上诉的话阿康八成会被驳回
: 我板主证件说要流放803
: 上任前就被抓去小组问话了
: 太苦了
: 屋哇哇哇哇哇
: ==
16.非公众人物讨论
(1) 非公众人物之看板使用者得以寄送站内信给板主或于置底检举区,并给出至少1篇以
上的相关文章之连结,申请停止讨论申请者本人。经板主认定有讨论失焦、公审等无讨论
公益之状况,得公告于特定时间内停止讨论。
(2) 板主公告停止讨论后,使用者于标题、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水桶30日。
(3) 非公众人物之定义由板主认定。
说明一下
这是laptic自己申请的
然后根据第二条
板主公告停止讨论后,使用者于标题、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
这意思我理解就是不能让laptic出现在标题文章推文中
laptic他发文推文那瞬间自己就提及自己了 就是违规
而且如果他自己不让人讨论 自己可以讨论他人 逻辑上就很怪
作者: digua (地瓜)   2024-03-28 17:32:00
laptic
作者: ILoverika (我爱利香)   2024-03-28 17:32:00
你说的也对 就看有没有上诉&大娜娜怎么判ㄌ
作者: yam276 ('_')   2024-03-28 17:33:00
笑了 你这个反击魔法很强大
楼主: oz5566 (阿康)   2024-03-28 17:33:00
对阿 反正我是这样认为 他要上诉就上诉 要求别人自己也要被要求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24-03-28 17:33:00
厉害了 康你也是宿傩 拓展术式对象
作者: TNPSCG (TNP)   2024-03-28 17:35:00
当初就没写好啦 本来就应该申请者要自桶
作者: Aeiherumuh (☺)   2024-03-28 17:35: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楼主: oz5566 (阿康)   2024-03-28 17:35:00
我也觉得当初没写好 不然这样对其他人很怪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4-03-28 17:36:00
当初刚讨论我也是觉得申请者不能发言不然申请了然后自己在那边四处闹别人还不能提 那不是神经病无敌了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24-03-28 17:37:00
当初就应该申请者水桶 禁止讨论多久桶多久
作者: Exmax1999 (两千)   2024-03-28 17:38:00
也是有道理 哪有别人不能提 自己可以疯狂点名人的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24-03-28 17:39:00
我这就来点名你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24-03-28 17:51:00
笑死 边版罗素
作者: MeiHS (囧)   2024-03-28 17:55:00
阿康尼要如何界定暗示呢?这样窝猜尼信会收不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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