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缓刑又找少女“约炮” 中检要他入狱法官驳

楼主: cities516 (安安路过)   2024-03-24 10:01:25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性侵缓刑又找少女“约炮” 中检要他入狱法官驳回理由曝
4.完整新闻内文:
林姓男子认识13岁少女,双方发生性行为,台中地院判他1年6月,缓刑3年,地检署观护
人给他“预防再犯命令”,禁止他邀约少女有性交等性接触,但他签收仅半年,又找少女
“约炮”,中检向地院声请撤销缓刑,要他蹲苦窑反省,法官认为案子仍在侦查阶段,以
“无罪推定”等理由驳回,中检不排除抗告。
判决书与裁定书指出,林男2021年间是军人(同年底退伍),却透过网络结交13岁少女并
发生性关系,台中地方法院于2022年9月,依“现役军人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案发时
13岁)为性交罪”,判刑1年6月,缓刑3年,条件是履行赔偿,且禁止对少女或儿童,有
刑法妨害性自主等侵害行为,以及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确定后,同年(2022年)10月,台中地检署的观护人通知林男,到中检签署具结书,
收受“预防再犯命令”,命令他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禁止邀约少女(指与少女约会见面)
,以及禁止与少女儿童独处、性交等性接触共二项禁令。
不料,林男收受命令仅约半年,又透过网络游戏邀约少女,且发生性关系(约炮,受害人
数不详),桃园市警察局妇幼警察队将林男移送桃园地检察署侦办。
中检以林男违反禁令,也违反缓刑条件,向台中地方法院声请撤销缓刑,林男应入狱执行
1年6月徒刑。
法官却认为,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应该等林男犯行确定之后,方能以他违反刑法妨害
性自主等理由撤销缓刑,中检指林男邀约少女发生性行为,目前仅是警方移送,尚在侦查
阶段,是否起诉?将来是否有罪判决?尚不明朗,难以认定林男违反刑法的“预防再犯所
为之必要命令”等规定。
法官指出,中检另外以林男违反禁止邀约少女性接触的命令,声请撤销缓刑,并检附警方
移送书等证物,但警方移送书仅是警察的职务报告(非检方起诉书或法院判决书),这仅
能证明林男被警方移送,尚难以认定林男有邀约少女发生性行为,违反禁令且情节重大之
举,据此驳回撤销缓刑声请。
中检对此强调,法官的见解有待商榷,中检不排除蒐集更多支持撤销缓刑的论述,提出抗
告,至于目前措施,中检与观护人会站在法制赋予的权利,持续加强保护管束,包括告诫
林男遵守禁止邀约少女性接触等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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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所以到底会不会被抓去关呢?法官还会帮忙说话,其实也是挺厉害的
小头管不住的下场就是这样
干真人才1年6月,还不如画卡通色图关7年
作者: SydLrio (狂岚嘴砲)   2024-03-24 10:03:00
下次直接强奸法官女儿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3-24 10:03:00
一定是二次元的错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4-03-24 10:12:00
所以要有打炮的证据才能女方没有要出来告就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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