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道歉 我记忆错乱 搞混时间了 对不起
把我当嫌疑人是有理由的
警察问话部份绝无加水
但我嫌疑很大才会这样问ㄅ
3/14那天我不是吃11:00 是13:00
我去翻了订位纪录跟我结完帐的时间才知道事情大条了
完全对得上明信片遗失的时间
我现在才冷静下来想到要去对纪录 真的揪拍谢
那天我是在噗浪征一位陌生人与我同行入场吃饭
很高机率是他偷走的==
因为有一小段时间我有离开座位一下子
大概是那个时间动手的吧?
然后订位资料是我的 当然找上我了
警察当然不知道我跟那个人认不认识
已经提供对方的噗浪帐号请警察大人调查了
也截图我跟对方不认识的相关证据了
我只能说 衰啊 遇到这种手脚不干净的
我唯一能清白的方法就是犯人自首或是验指纹了
我还要活到23号看RAS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