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谈那个案子
我就说一个现实上有的案例
大概在2010年以前 保全公司是可以完全不鸟劳基法的
超低薪和各种不人道的超时排班
例如就有那种商业大楼 员工连续值班48小时 再休48小时的
公司给的理由就是 大楼在晚上8点后 把大门关一关
管理员就可以去休息室睡觉了 不过有电话有警报有啥的都要处理
早上6点就要开门
之后就有保全过劳死 而且还不只一起
然后就开始有人开始关心保全的人权
就慢慢修法 就比较没有那种夸张的超时排班
我想说的就是 因为他人的死亡 而让人关心一些长久的社会问题
进而修法改善问题
算是一种踏着别人的尸体走过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