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马来人厉害的点是

楼主: ubcs (觉★青年冒险盖)   2024-03-08 18:38:14
※ 引述《nh507121 (五十岚梨花的监督君)》之铭言:
: ※ 引述《erimow (阿欧伊)》之铭言:
: : 他从头到尾没觉得自己犯错过
: : 我现在是倾向他有心理疾病方面在思考
: : 不然太奇葩了
: → Satoman: 就国研那边特别爱他 03/08 18:09
: 我怀疑马来人股板能过这么爽
: 是因为有小组长的裸照
: 小组长说拖延板务板友可以检举
: #1Zk4nbhU (Law-Service)
: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已有列举相关责任,消极未履行责任义务,板主或板友可提出检举
: 。小组亦可依<<组长权力义务规范>>介入。
: 我检举马来人拖延板务 #1bbj4No0 (Law-Service)
: → laptic: 请示组务,检举人未以“申诉”分类发文提 175.143.61.166 01/05 13:01
: → laptic: 出此案,是否可受礼? 175.143.61.166 01/05 13:02
: → laptic: 受礼 → 受理 175.143.61.166 01/05 13:02
: 马来人说应该要申诉
: → IanLi: 请nh507121板友先完成股检板申诉流程,若 114.136.213.64 01/05 19:02
: → IanLi: 不满意再到小组申诉,谢谢。 114.136.213.64 01/05 19:02
: 小组长就自己打脸自己旧的判决说要用申诉
国研跟股板那那边就全组救马来啊
先是狂热马粉先扯边板入侵搞马来被毒物王检举
答辩文不排板被我检举,马来同事又脑子抽风直接恐吓我再检举他人答辩就算闹板
StockPicket板规
二、司法业务分类
PTT 司法层级为:看板判决 → 看板申诉 → 小组申诉 → 群组申诉 → BoardCourt申诉
本板StockPicket 负责司法业务包含 Stock/StockPicket 看板判决/申诉的提出、审理及
判决。使用者可针对违规案为检举,亦可针对不合意判决为申诉。
2-1 [检举]:检举人可针对14日内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
推 aloness: 检举他人答辩之行为,再有犯以闹板论12/07 06:42
推 aloness: 4-1不成立12/07 06:42
→ ubcs: StockPicket 板规未有载明不可检举他人答辩 2-1有载明可针对12/07 19:54
→ ubcs: 14日内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12/07 19:55
→ ubcs: 请aloness板解释为何再有检举会以闹板论处?12/07 19:56
→ ubcs: 请laptic/raycccc 两位板主回答 是否有不可检举答辩文板规12/07 19:57
→ aloness: 请尊重所有人发言的权利,要是单纯看不爽对方发言就直接412/07 23:27
→ aloness: -1提出检举,这个版还要运作吗? 每个人都这样玩的话,我12/07 23:27
→ aloness: 也直接认定你的答复违反4-1,可以吗?12/07 23:27
被我检举烂权判决,小组长也不知道搞不清检举跟申诉范围还是怎样
还叫我先回去检举板板跟马来和另一个板主检举板主滥权...没人理才能用申诉
真的从来没见过这种智熄操作...
后面判决也很直接装死,把检举置换成申诉,说用协调方式处理
重点只有应按照板规处置,板主有额外处置请修正其板规
听君一席话、如闻一席话
花了一个月,让小组长复述板规写得清楚明白的东西
后面继续上诉到群组,再加申诉小组长 检举跟申诉搞不清楚状况应设立规范
这下放了一个月不动后面被我寄信问完三天就判决了
然后根本就没看清楚里面写了洨,直接定调
本案原两造当事人就板规涵摄部分认知有其落差,
经小组长IanLi判决,认为未损及实体利益,尚难构成滥权事由,故以辅导方式介入
之后群组长也被我继续上诉到BC
回应直接破防情绪勒索
  这边群组务已经尽量把事实看过了,但还是以法规的涵摄与比例原则来裁判,
  实在很难认为I组务有逾权处置的问题,
  也不觉得他采取这样的处理流程严重不合于国研院底下的文化,
  如果站长觉得这样不妥,建请未来可督促各大群组把干部的监督、争议协调权移除,
  个人欣然接受这样的安排。
对比最近国家体育院,真的觉得国家研究院还真的马来应许之地..
从上到下都很马来...
作者: jensheng09 (甲甲都从后面来)   2024-03-08 18:39:00
还是高层早就都是马来同胞了==
作者: waitan (微糖儿>////<)   2024-03-08 18:40:00
他们怎么那么爱马来人
作者: wu10200512 (廷廷)   2024-03-08 18:41:00
还是他们可能真的是马来同胞 没透漏而已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3-08 18:51:00
你假新加坡人分身案要处理没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4-12-07 06:42:00
检举他人答辩之行为,再有犯以闹板论4-1不成立
楼主: ubcs (觉★青年冒险盖)   2024-12-07 19:54:00
StockPicket 板规未有载明不可检举他人答辩 2-1有载明可针对14日内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请aloness板解释为何再有检举会以闹板论处?请laptic/raycccc 两位板主回答 是否有不可检举答辩文板规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4-12-07 23:27:00
请尊重所有人发言的权利,要是单纯看不爽对方发言就直接4-1提出检举,这个版还要运作吗? 每个人都这样玩的话,我也直接认定你的答复违反4-1,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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