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TVBS
2.记者署名:
陈妍如
3.完整新闻标题:
大阪警看守所“禁女嫌穿胸罩” 她没穿内衣被迫见男检察官
4.完整新闻内文:
日本《每日新闻》报导,大阪府警日前以 涉嫌杀人未遂逮捕一名60多岁女性嫌犯,但女嫌待在
看守所时,警方却以“胸罩有可能会被用来作为轻生的工具”为由,原则上禁止嫌犯穿戴胸罩,连在调查期间,女嫌也被迫以上半身完全没穿内衣的状况接受男性检察官的审讯,律师批评警方此举让女性感到羞耻、侵害宪法人格权。对此大阪警回应称,警方的说明不足,未来将改善。
报导指出,根据被告律师表示,这名60多岁女子于今年1月与丈夫发生口角,涉嫌拿利器刺伤
丈夫,被依杀人未遂罪嫌逮捕,后来被以伤害罪起诉。女嫌待在大阪府丰中署警方的看守所时,不被允许穿胸罩,她的律师向警方提出希望让女子穿附有内衣胸垫的背心,但也遭到拒绝,仅表示可以重复多穿几件衣服。
女嫌因此被迫在上半身完全没穿内衣的情况下接受男性检察官审讯,律师与她见面时,女嫌的表情看似已经放弃,她表示:“没办法。(警方)是想让我感到羞耻吧。”
大阪府警对此表示,附有内衣胸垫的背心因为肩膀处的布料呈现细长状,有可能会被用来作为轻生的手段,因此原则上不允许被羁押的嫌犯使用。同样地,一般的女性胸罩也不能使用,但如果是附有内衣胸垫的T恤衣物,因为风险较低所以可以穿。
后来女嫌终于能穿上附有内衣胸垫的T恤,但过程中有11天上半身没穿内衣,律师批评警方不
让女性穿着内衣、使其感到羞耻,此举侵害《宪法》保障的人格权。大阪警方则表示,没有向当事人确实说明可以穿戴的内衣类型,承认说明方式不足,未来将提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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