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2-04 16:04:03最近收到好几则跟iwin有关的陈情。虽然是周末,还在整理资料中,但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事。
1. 用“引起性联想”不是一个很好的作法。有人看到马桶都有性联想该怎么办?如果觉得太极端,改成“广泛引起性联想”,那要广泛到几趴?这种经验判断的事情,基本上作为任何执法标准都是一种危险(即使这边不涉及直接执法)。
2. 幼体的性化跟性的幼体化其实不太一样。我觉得连宫老的电影都很喜欢搞幼化,把特定情形切出来不允许的话,其实很伪善。我个人认为我们大概只能根据前者做出规范而已。
3. 即使针对前者,但实体世界有小孩出现风险(紧急状态),跟虚拟世界没有直接对应个体的状况,应该是完全不同,前者有个人法益的问题,后者的危害是非常间接的(甚至难以证明的)。虚拟世界的标准不但要不一样,而且应该跟实体世界的认定标准完全切开,这也回到第一点,一个在实体世界都用不好的经验法则,不可能放在虚拟世界用。这种作法就跟“实体世界下注是赌博,所以PTT币下注都是赌博”一样奇怪。
4. 高等法院现在的见解就是把危害当作是一个高度可能性(107上易字1109),应该是一个错误的方向。这应该partially先回归业者自律(第一层),处理概念模糊不清的问题,然后有办法订出标准的才会有政府介入(第二层)。
5. 至于有人在讨论数位中介法...这无关吧,明明是儿少规定的问题。iwin的法律授权不是46条吗?
为什么我又要回归讨论法律了...T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