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西洽绿粉

楼主: Satoman (沙陀曼)   2024-02-02 12:24:50
※ 引述《Watame (角巻わため)》之铭言:
: 这两个还停留在‘未成年性侵害受害者的图像影像’阿
: 看讲的内容就知道两个都在讲未成年性侵害的受害人
: 这部份你板人都不会有意见吧?
是啊,你再继续这样扯没关系啊 ==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第 8 条
互联网平台提供者、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者及互联网接取服务提供者,透过网络内
容防护机构、主管机关、警察机关或其他机关,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应先行限制
浏览或移除与第四章犯罪有关之网页资料。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第 四 章 罚则
第 36 条
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
其他物品,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干他娘的第8条就跟你讲第四章包好包满,当然也包含创作会吃到的36条。
台湾民众党党团修正动议是这样的:
第 八 条 互联网平台提供者、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者及电信事业知悉或透过网络内
容防
护机构、其他机关、主管机关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先行
移除或屏蔽该资讯或其来源,并通知警察机关且保留相关资料至少一百八十天,提供司法
及警察机关调查。
前项相关资料至少应包括本条例第四章犯罪网页资料、嫌疑人之个人资料及网络
使用纪录。
立委领那么多薪水不会不知道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四章包山包海吧?
不会吧?
是真的不知道还是假的不知道?
那如果真的不知道,那我的意见和国昌相同。
https://i.imgur.com/tclfKPH.png
如果是假的不知道,那你最好找他们好好谈谈。
反正你不去之后我也会去。
: 有人希望跟艾蜜莉亚吃凉面的影片永远留在网络上吗?
: 这跟创作自由言论自由有什么关系
: 现在问题是iWin还有卫福部直接把原本用在保护现实受害人的法条
: 用在虚拟作品上面
: ※ 引述《Satoman (沙陀曼)》之铭言:
: : 抱歉喔,我最近看一堆法条释宪议案论文之类的有点火大。
: : 你让我大半夜的更火大借我发泄一下。
: : 差点就要被TMD搞个24小时条款了齁,谢谢喔,谢谢喔。
: : 谢谢TMD这么支持言论思想创作管制喔,下次我继续教训TMD不用谢。
: : 干他娘的明明就跨党派集体共识搞出来的东西,就是有人整天扯投谁不投谁。
: : 台湾阿宅就是活该被人当狗干,一群永远学不到教训内斗最行的低能儿。
: 你是不是火气太大没睡好
: 连字都没看清楚?
作者: lovez04wj06 (车前草)   2024-02-02 12:26:00
看你继续掰,好好笑
作者: Sessyoin (杀生院祈荒)   2024-02-02 12:27:00
羊羊沙陀大战争 羊驼糖
作者: fairymomo (摩摩)   2024-02-02 12:27:00
deft糖
作者: Kagamidouki (不想炎上型写手)   2024-02-02 12:28:00
好甜
作者: Watame (不喜欢下雨)   2024-02-02 12:48:00
你自己贴了又刻意跳过两人发言着重在现实受害人影像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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