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4-01-28 11:06:23刚刚看到一则新闻
有一个爸爸带着小孩吃宵夜
无端遭人追砍
行凶后有个声音大喊"砍错人了"
凶手才赶紧离开
事后伤者也表示不认识对方
那么可以推测 凶手应该是接受委托才办事
这下问题来了
.....
凶手该领酬劳吗?
因为除了凶手之外 后面的委托人也是有教唆犯罪
如果依照江湖规矩 凶手有拿钱 不会供出委托人
但问题是凶手砍错人 并没有完成委托事项 是否还该给钱?
如果凶手因为没领到钱 而供出委托人
那么委托人能否主张 自己当初委托要处理的对象 不是现在这位受害人?
简单讲 原本委托是要砍A 结果凶手砍到B 那么委托人的教唆是否不成立?
那么如果因为砍错人教唆可以不成立的话 那么委托人因此无罪 就更没有付钱的理由?
而凶手 砍了人 又拿不到钱 还要被判刑
而被害人 受了伤 就算要求凶手赔偿 也拿不到钱 因为凶手自己也没钱
而一切事件的主使 就是那个委托人
教唆罪没成立 钱也没付给凶手 也不用赔给受害人
这样是不是哪里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