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你板劳权大师请进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4-01-26 13:51:53
※ 引述《ILoveMegumin (千早爱音的专属刻印虫)》之铭言:
: :
: 我刚才终于找到了
: 这种案例好像真的很少
: 士林地院内湖简易庭100湖劳简3号
: 赔偿的依据是民法184条2项侵权行为
: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
: 限。
: 法院认定
: 劳基法上的预告期规定
: 是一种保护雇主的法律
: 员工突然辞职不预告
: 就是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
: 所以雇主可以跟员工请求损害赔偿
: 但本案的老板还是败诉
: 因为有关于员工行为造成的损害额度
: 老板举证不出来
侵权行为很难告
通常有契约关系的话 会用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来请求
损害赔偿的额度部分
所以要看契约内容 如果有违约金的话 可能会视为是损害赔偿的额度
但社会上每一份工作的性质不同 有一些工作要经过培训 或是取代性比较不高
如果员工突然不做了 公司可能也有成本上的损失
所以契约会有个违约金的规定 但如果太高的话 在法院也是可以争执的
但因为告人也颇麻烦 如果是可替代性很高的工作 通常就没啥好告的
作者: TokiwaKurumi (常磐胡桃)   2024-01-26 14:40:00
重点是要举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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