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刑法理论研究

楼主: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4-01-24 01:11:39
不作为犯保证人地位之故意危险前行为探讨
案例1
A以杀人故意杀B,B倒地后,A放著B死在地上
案例2
A以伤害故意揍B,B倒地后,A认为放著B死在地上也没关系就离开
两个案例中
A在后行为对B是否有保证人地位
也就是说A在杀害B、伤害B之后
是否对于B拥有救助的义务?
A、
如果过失危险前行为都必须负担救助义务
那没有道理故意就不需负担救助义务
况且如果后行为如果有共犯C的参与
会造成C的可罚性漏洞
以及案例2的A评价不足
因此案例1、2的后行为是不作为杀人
B、
A既然都要杀害B了
为何他必须被课予救助B的义务
A完全没有期待可能性
况且在案例2的情形当中
如果A是对B正当防卫
又要A在正当防卫B后救助B
那今天案例更极端一点
B是强制性交的犯罪者 A是体型娇小的女性
A对他正当防卫 前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
但后行为却课予救助B的义务
违反救助义务会造成不作为杀人
显然会让正当防卫的规定形同具文
所以不应该认为故意危险前行为人有保证人地位
本文结论
承认故意危险前行为人保证人地位其实是可以操作的
关键在于罪责阶层
应该承认无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超法规阻却罪责事由
并在实务中进行期待可能性审查
案例1
前行为 A杀人既遂
后行为 A具有不作为杀人既遂不法性,但因为无期待可能性阻却罪责,无罪
案例1+共犯C
前行为 A杀人既遂
后行为 A具有不作为杀人既遂不法性,但因为无期待可能性阻却罪责,无罪
后行为 C从属于不法性,能够成立共犯
案例2
前行为 A伤害既遂
后行为 A不作为杀人既遂,但因为无期待可能性阻却罪责,无罪
案例2 A正当防卫情形
前行为 A伤害构成要件 但因为正当防卫,无罪
后行为 A不作为杀人既遂,但因为无期待可能性阻却罪责,无罪

这篇满不严谨的
没办法
这个国家不允许明天要上班的社畜做太多研究写太多字导致明天起不来
反正也不是当研究生写论文就算了
晚安
睡了
https://i.imgur.com/EHXPvLv.gif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4-01-24 01:15:00
我看中国那个谁都用张三李四
作者: a000000000 (九个零喔)   2024-01-24 01:15:00
罗翔惹到小粉红已经没惹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4-01-24 01:16:00
作者: RinNoKareshi (立石凛的男友)   2024-01-24 01:17:00
读完惹 你是大师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4-01-24 01:17:00
真假
作者: a000000000 (九个零喔)   2024-01-24 01:19:00
就红葛一年 没惹他自己后来都在讲一些西方哲学 这基本上=掰
作者: TokiwaKurumi (常磐胡桃)   2024-01-24 01:24:00
你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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