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4-01-23 08:55:44※ 引述《NekomataOkay (u)》之铭言:
: 我老家给别人租约到这个月底
: 但现在一直联络不上人
: 是不是我2/1日就可以进去后院了
: 我想开始开心农场
民法451条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仍为租赁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对之意思者,视为
以不定期限继续契约。
假设当初契约到这个月底,但是里面仍然有对方的东西物品,也就是还有使用这个房子。
所以一定要事前明确表达不续租,否则你到时候住进去,房客又回来说你当初没反对,
这个时候,到底有没有成为不定期租约就是一个问题。
所以为了避免争议,还是要想办法连络对方。并且把通知的纪录保存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