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同学的朋友在搞这个
我就突然想起以前大学时期
有一个大法庭裁定
心血来潮就读了这篇108台上大1636民事裁定
不看还好
看了真的快笑死
他总共处理了买卖契约、地上权效力、所有权移转效力、借名登记契约
我本来在想应该是要宣告借名登记契约无效的
结果整篇裁定几乎都在论述原住民人权、联合国公政公约
然后最后一段说
全部都无效 而且还给我引用民总的条文
连个物权篇、债权篇都没有引用
超靠杯
根本就文不对题
而且还是多数法官的意见
他们当年是拿鸡腿考上法官的喔
司法官考试民法考卷里面
全部写宪法论述+公政公约欠电是不是
还是说这是传说中的赶下班法学派
都无效=结案快=早下班
而且后面的实务见解都还敢援用这个搞笑裁定
你岛就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