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打击黄牛票...最重罚票价50倍、关三年
为杜绝黄牛票,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增订第24条之1”条文修正,
明定若涉嫌贩卖黄牛票,除将重罚每张票券10至50倍罚锾,若用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运动赛事或活动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可处3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此次修法明定,未来公开贩售的运动赛事或活动票券,以超过面额金额或将无票面金额票
券定价贩售,主管机关将处每张票面金额或无票面金额票券区域,对照所应贩售票面金额
10倍至50倍罚锾。
此外,采免费或部分免费入场的运动赛事也仍有黄牛票乱象,此次修法也纳入规范,明定
将免费或部分免费入场运动赛事或活动免费票券定价贩售者,按票券张数,由主管机关处
每张票券新台币1万8000元以下罚锾,
行政院修法说明中指出,近年观赏运动赛事风气盛行,但出现加价贩售或不正方式取得票
券等乱象,因此应修法健全市场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行政院也对修法增加刑罚说明表示,目前票券多透过网络平台贩售,为避免外挂程式、扫
票机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侵害民众公平取得票券机会,有处以刑罚的必要。
选举到了才在假装有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