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发狂拿美工刀连割2人颈 “自招行为”不减刑判10年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男子刘子平去年6月间吸食安非他命后情绪不稳,与父亲吵架心情郁闷,拿着美工刀在苏澳随机杀人,蔡姓骑士、余姓路人遭割颈,检方依杀人未遂起诉。宜兰地方法院认为刘未服毒时精神正常,却执意施用,判他10年徒刑。刘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刘在吸毒前就知道施用后会犯罪,却仍照吸、不考虑后果,今驳回。
刘子平曾因吸毒等犯罪入狱,去年2月才出狱。刘先前施用安非他命后会出现精神异常的状况,医师嘱咐他勿再施用,但他仍持续吸毒。去年6月18日,刘与父亲吵架,心情郁闷而骑车外出,骑到国道5号桥下因愤恨,取出机车前置物箱内的工作用美工刀,沿途随机杀人。
刘晚上9点41分先在宜兰县冬山乡台191县道尾随蔡姓机车骑士,趁蔡等红灯时,用美工刀攻击后颈,造成15公分长浅撕裂伤。刘离去后用工作用手套擦拭刀上血迹,再丢弃手套,但心情未平复;9点49分,刘骑经余姓被害人家门,趁他讲电话之际,上前又是一刀,伤口长达25公分且大量出血,随后扬长而去。
2位被害人送医后无大碍,警方循监视器影像以车追人,锁定刘子平追缉,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宜检侦结后依杀人未遂罪起诉。
宜院审理时,刘子平坦承行凶但不认杀人,称仅是伤害,无杀人意图。律师辩称,刘长年有精神疾病,应依刑法第19条第2项“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辨识行为能力显著减低来减刑。
宜院考量刘攻击被害人颈部、甚至导致大量出血,有致死之虞,怎是“无杀人意图”;刘吸毒时虽有精神异常,但未吸毒时一切正常,也知道吸毒后可能犯罪,明明应注意自己的身心状况避免服毒,仍执意如此,不符合减刑条件,判他10年徒刑。
刘子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高院。高院认为刘去年2月26日出狱后没戒毒,又在案发前的5月17日、6月6日因吸安而被送观察勒戒,他确实有因吸毒而减低辨识能力,但他案发前即有长期施用毒品的情形,也知道这样会导致自己辨识力、判断力减弱,却还执意施用,过失行为属自行招致。高院认为在这种精神状态下杀人未遂,为原因自由行为,无从减刑,今判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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