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状补提理由的风险
首先 收到不起诉书后起算就是10天 不能再多
(不包含在途+寄存情形)
接着你提出再议
1、完全没写不服的理由
不合法
收受不起诉书10日内若未补正=不合法
2、理由乱写之后再补其他理由
合法
你想要100天后补理由我也没差
但这个风险非常高
因为没有人知道高检署看卷的速度有多快
再加上台湾的公文传递是靠邮差 不是靠光速
所以有可能会发生以下的事情
1、提再议理由乱写
2、再议合法 送到高检署
3、补提理由
4、高检署看完乱写的理由后驳回
5、送回地检
6、补提的理由送上高检署
7、已结案 补提的理由送回地检
8、可以准备声请阅卷提自诉了
一次写完整那当然还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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