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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判决指出,曾淑懿知悉谢如哲领取乡长参选登记书后,随即由桩脚许云琳陪同拜访
要求放弃参选乡长,改参选乡民代表,为使谢应允放弃竞选,曾委由不知情黄某交付许
云琳现金5万元,并请许前往谢如哲住处贿赂,并表示5万元提供谢某登记参选乡代保证
金,不过遭到他拒绝,并将现金送回曾淑懿竞选办公室归还。
法官认被告曾淑懿、许云琳以及证人之证述,认被告2人共同以5万元贿赂行求谢如哲而
约其放弃竞选之犯行均可认定。也就是一般所说“搓圆仔汤”违反选举罢免法第97条第
1项。曾淑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科罚金250万元,褫夺公权3年。桩脚许云琳处有期
徒刑2年,罚金100万元,易服劳役,以3000元折算壹日,宣告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
重点帮你画好了
第一
乔候选人要不要参选
适用选举罢免法第97条
这条通称搓汤圆条款
第二
登记前还是会有问题
重点是表达参选意向
放到政党就是党内提名
第三
对方没把钱收下来
一样有罪
然后柯文哲自己也讲这叫期约贿选
https://youtube.com/shorts/4v8oUSXbtoQ
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