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ictoryking (莲莲摇了我吧)》 之铭言:
: 因为你只是演戏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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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会把演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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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他只是演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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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的一举一动都是被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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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代表你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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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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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根本就不需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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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罚你根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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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你已经被决定了 10年后的某天 你会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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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现在把你关进去 一点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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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只是被上帝操纵的木偶
:
所以废死自相矛盾的点就往往出在这里
人不全然是自由的,看似犯了穷凶极恶之罪,
但因为有社会影响的缘故,不能给予死刑
好,要说仇杀或情杀这种针对特定人物者,
除非有明显反复为之的重大前科(例如重伤害或杀人未遂),
我也觉得无期徒刑勉勉强强
毕竟再犯率低
但连续杀了好几个人或明知道可能会杀死好几个人
更甚者是受害者原本和加害者非亲非故
要跟我扯啥社会间的蝴蝶效应?连刑法基础的因果律都不会这样搞
在做这些动作前,完全是个提线傀儡?
命定论或唯物论的极致就是谁都不该受处罚,反正我的功过都非自主造成
这时干嘛还要刑法或说个别教化的法律
再说可教化好了
这个社会本来就出问题,放到监狱就比较有办法教化?
监狱也是社会底下的一个强制性团体,只会产生更严重的扭曲
不过看看现在世界各国的政客以及其大学的主修科系属性
废死?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