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明天是同志大游行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3-10-28 21:22:47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欧洲羊)》之铭言:
: ※ 引述《Victoryking (莲莲摇了我吧)》之铭言
: : 对有语言能力且知道什么是做爱的
: : 一律开放 只由强制性交罪处理
: : 那麽最低性交年龄至少可以下降到12了
: 不是,你这很明显少考虑了很多东西
其实这个问题我已经想了好几年了
能想到的几乎都想过了
这个问题最大争议点会在 年龄
而不是乱伦 师生 亲子
意思就是 如果是大于16的 乱伦 师生 亲子
争议不会非常大
: 为什么要禁止未成年性行为?
: 因为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行为不一定有承担的能力跟有办法做出正确的决定
这个问题其实也制造了一个问题
就是 什么是正确
不过不管这个问题
为什么要禁止未成年性行为
这个要分年龄
为什么是年龄
因为国小生 可想而知大部分是没有同意的能力
直接画线一刀切 基本上不会牺牲几个人的性自由
可以直接拟制成强制
绝对是利大于弊
那国中以后
这就不一样了
真的是利大于弊吗
最后我再谈
: 你说强制才有犯罪
: 那我今天养一个小女孩,从3岁开始养然后每天灌输要跟我做爱才是好养女的观念
: 然后10岁就跟她做爱,这算不算强制?
: 或是我找一个12岁国中生加入社团之后,先每天国中生以外的人大乱交
: 灌输国中生,大乱交没什么不好的思想,跟国中生开乱交派对,算不算强制?
: 又再者我只是对某个10岁小妹妹很好,然后因为她不敢反抗我所以同意跟我做爱
: 而且我还录影下她同意的影片,即使影片中我多次告诉她拒绝也可以
: 但是她基于不想跟我打坏关系的状况下还是同意,这算不算强制?
: 另一个就是证据的部分,未成年人未必有能力以及知识懂得保存证据
: 你要以强制区起诉加害人,就必须有“强制”的证据
: 过往性侵害案件多是受害者在多年之后才有勇气跟知识去提出告诉
: 这样你要如何保存证据去证明当初被强制?
: 我是觉得,要讨论修改刑法227的年龄限制,可以
: 但是甲甲大游行那群垃圾就只是想干未成年人然后又不想负责而已
: 就跟美国进行式的那群智障一样,洗脑未成年是甲来让自己干
首先 我不会默认偏好
就是说 他们是为了怎样怎样才做什么
只是把理论当手段
因为这个反驳方式
就像是绿粉反对柯文哲一样
柯文哲讲一堆 都是骗人的
他的目的是夺权当总统卖台
我只会看他提出的东西合理不合理
可不可行
动机我不考虑
因为一旦考虑动机
就会变成个人偏好
然后羊羊你提的问题其实我都有想过
而且可以解决
只是有瑕疵
那什么是自由
就举洛克的自由观跟霍布斯的自由观就好
霍布斯的自由观是 当你要去做一件事情
没人在物理上阻止你 那你就是自由的
可以把它称为行动的自由
假设现在有AB三条人生路
A是从政 B是工厂打工
霍布斯认为 只要没人用物理方式阻止你就好
这个就是第一层的自由
那洛克的自由是什么
这就要提到 为什么你会想要做某事
这个流程就是 你先有想法 然后再去执行
洛克的自由观就是 在出现想法这层不能限制
这样讲可能比较抽象
举个例子就很好懂了
为什么老人会觉得一点都没感觉到不自由
反而觉得以前有够自由 你们年轻人在捣乱
就是因为他们从小就被灌输 要努力工作 不要碰政治
那么在他的脑袋里面 根本就不会出现A从政 这个选项
自然从来不会考虑想要去从政
脑袋只会出现工厂打工 不会想到从政
因为从小就被洗脑不用想太多
所以他们就觉得自己很自由 因为他们根本没感受到霍布斯所说的 物理上的阻止
他们不管是工作 创业开公司 从来没觉得不自由
这同样也是政府想要看到的
因为政府就是想要引导你往B走
你只要往B走 你绝对不会遇到不自由的状况
但年轻人就不一样了
年轻人想到的会是AB都有
但是他发现A有物理的力量在挡着他
年轻人就会发现 他不自由
因为A的路被挡死了
但是老人却不这么觉得
因为小时候的教育就在引导他不要走A
老人自然只会走B 并表示我没觉得什么不自由
洛克认为 这就是不自由的
政府靠洗脑把你某一个可能会出现的想法给洗掉了
这就是违反自由的
那理解洛克的自由观 其实问题就很好解决了
灌输奇怪的观念 是损害自由的
自由的前提是 不能靠灌输思想 否则就是不自由的
这个跟要废除刑法227的目的是相反的
废除刑法227的目的是解放性自由 不是妨害自由
这个就是我解决懒学挑战的解方
所以第一个疑问就回答了 灌输做爱是违反自由的
直接适用强制性交罪
第二个疑问 灌输12岁国中生大乱交
这显然也是违反自由的
只要用到灌输这个词
我先定义灌输
灌输就是强塞一个价值 并且消灭其他的价值
这就是灌输 而灌输是违反自由的
自由是很多条路你可以自由选择
一旦你进行灌输 那就只剩下一条路 那就是违反自由
那就是强制性交
废除刑法227追求的是
今天你有很多路可以选
你想要选某条路 而那条路被阻挡了
废除227就是要把阻挡道路的石头搬开
不是要把路只变成一条
把路变成一条就跟废除227的目的相反了
第三个疑问 胁迫拍照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跟要讨论的没什么关系
因为你就算把10岁小妹妹换成20岁台女
一样是强制性交
现行法已经能处罚了 不分年龄
至于证据保存的问题
这个我有想过
而且也是我认为有瑕疵的地方
因为证据有两种
一种是性交证据 一种是强制证据
你可能只有性交证据而没有强制的证据
反而会让你告输
以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 那就糟糕了
但我想说的其实就是这个
如果今天是以实用主义角度来看才反对
就是这样实行会造成什么无法解决的问题
而不是其他很奇怪的反对点
例如 我觉得好恶心之类的
理论架构没问题 但是实践会出问题
如果是因为这样反对
那我完全支持
那为什么我会说国小可以一刀切 国中以后要再考虑
因为国小以下10个里面我可以说9.9个都是有问题的
直接一刀切以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就很容易了
判断非常容易 不用在那边浪费时间判断
100件里面99件都会是有问题的 那就不必判断
也不怕限制到太多性自由
那国中也要一刀切掉吗 我不这么认为
首先我已经看到非常多的案例
是家长假借保护未成年去搞人的
假设AB是国二学生 AB交往
AB通常都会被家长拆散 那家长真的是在保护未成年吗
就算不谈这个
假设AB性交 通常女方父母知道就会告男方
然后父母会逼女方做伪证 诬陷男方
这个已经出现过无数次了
父母拿着保护未成年的挡箭牌
实际上什么都没保护到 还害了人
很多人都被这些东西给害死 案例多的不行
那这样真的是保护未成年吗
根本就是自私的家长在搞人
你可能会问 不是有两小无猜条款吗
但是这个东西保护的不够充分
我建议直接废掉两小无猜条款
12岁以下 基于实用主义 绝对禁止
13~16岁 基于性自由与保护 相对禁止
只要两个人都是13~16 然后也没有强迫行为
直接无罪
如果有一方大于16 那就实际来考察到底是否是自由的
到底有没有强制的情形发生
如果你觉得要考察这个 有实际上的困难
那其实有一个更好的方法
也就是基于实用主义立场
13~16通常吸引的也是在学校的13~16
绝大部分案例都是这样
那13~16 只要没有强迫情形就都不追究
可是只要有一方是大于16 那就推定大于16那方有强制
这个时候你说的证据问题就不存在了
因为证据就变成是对方要举出来
对方必须举出自己没有强迫的证据
但是我已经想到破解这招的方法了
我只要在出手之前先刻意引导制造证据就好
这样我就算被告我马上可以拿出我没强迫的证据
那就可以祭出最后一招了
就是16以上的禁止碰16以下的
也就是说 这套理论被两次实用主义修正
最后变成
12以下 绝对禁止
13~16 不禁止
16以上禁止碰16以下
也就是说 其实整体上没什么改变(年龄这块)
就是改了13-16这块而已
我自己是支持的
虽然得出来的结论没有差很多
但是理论根基是完全不同的
这套没有限制太多性自由 但是保护了很多人
那按照实用主义来看 就是有用的
这套虽然在年龄这块跟现行法差不多
其实国外也差不多是这样
但是在 乱伦、师生 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你只有大于16 就没有乱伦跟师生的问题
因为这是你的自由
乱伦跟师生的只是建立在伦理道德上
而伦理道德跟公序良俗
必须消灭
所以本质上
并没有乱伦或师生的问题
只有年龄的问题
而年龄的问题并不是理论方面出了问题
而是实践方面出了问题
被修正后跟现行法没有差太多
差不多是这样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3-10-28 21:23:00
宝 现在在讨论小v学业问题 你要不要娶她
作者: DDFox (冒险者兼清洁工)   2023-10-28 21:25:00
好多
作者: wu10200512 (廷廷)   2023-10-28 21:36:00
所以只考虑年龄不考虑身份这样ㄇ还有灌输到底是啥意思 有点模糊
楼主: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3-10-28 21:38:00
灌输可以简单认为 路变窄了其实标准的是不考虑年龄 但是不用年龄一刀切会有负面效果 所以用年龄切路变少不是变窄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10-28 21:49:00
太长
作者: Ikaros2601 (洗尽铅华)   2023-10-28 21:55:00
改非告诉乃论ㄚ 女方要告 就自动帮男方报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