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yking (莲莲摇了我吧)》之铭言
: 对有语言能力且知道什么是做爱的
: 一律开放 只由强制性交罪处理
: 那麽最低性交年龄至少可以下降到12了
不是,你这很明显少考虑了很多东西
为什么要禁止未成年性行为?
因为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行为不一定有承担的能力跟有办法做出正确的决定
你说强制才有犯罪
那我今天养一个小女孩,从3岁开始养然后每天灌输要跟我做爱才是好养女的观念
然后10岁就跟她做爱,这算不算强制?
或是我找一个12岁国中生加入社团之后,先每天国中生以外的人大乱交
灌输国中生,大乱交没什么不好的思想,跟国中生开乱交派对,算不算强制?
又再者我只是对某个10岁小妹妹很好,然后因为她不敢反抗我所以同意跟我做爱
而且我还录影下她同意的影片,即使影片中我多次告诉她拒绝也可以
但是她基于不想跟我打坏关系的状况下还是同意,这算不算强制?
另一个就是证据的部分,未成年人未必有能力以及知识懂得保存证据
你要以强制区起诉加害人,就必须有“强制”的证据
过往性侵害案件多是受害者在多年之后才有勇气跟知识去提出告诉
这样你要如何保存证据去证明当初被强制?
我是觉得,要讨论修改刑法227的年龄限制,可以
但是甲甲大游行那群垃圾就只是想干未成年人然后又不想负责而已
就跟美国进行式的那群智障一样,洗脑未成年是甲来让自己干